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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定县法院集中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两起典型案件
  ■ 记者 张斌
  社会治安重点工作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普定县人民法院立足于审判职能,公开开庭审理相关典型案例,通过以案释法,提升全民法治意识,震慑犯罪分子,降低发案率,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及财产安全,为建设平安普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近日,普定县人民法院集中开庭审理两起典型案件,这两个案件的两名被告人,均被法院宣判有期徒刑。
  何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一案:据介绍,普定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22年10月8日至2022年10月9日期间,被告人何某某受他人之邀,为牟取非法利益,明知上家在从事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且明知相关款项系违法犯罪所得,依然提供自己名下的2张银行卡,帮助上家收款、转账,并帮助取现。
  何某某提供的这2张银行卡,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资金支付结算,累计进账资金为58968元,通过财付通消费方式支出580元,何某某取现金额为58300元,关联2名被害人,被诈骗资金14988元,获利2580元。
  2022年10月8日,被害人詹某某被人以冒充高中同学的方式进行诈骗,被诈骗的5000元转入何某某名下的普定农商银行账户,随后何某某到银行自动柜员机上取现2笔,共4500元。之后,何某某将该4500元交给上家。2022年10月9日,被害人李某某被人以约炮刷任务返利的方式进行诈骗,被诈骗的9988元转入何某某名下的中国工商银行账户,随后,何某某到银行自动柜员机上取现1笔9900元。之后,何某某将该9900元交给上家。
  法院另查明,案发后,被告人何某某经公安民警电话通知到案,并如实供述其罪行。
  2023年8月8日,何某某向普定县人民检察院积极退缴犯罪违法所得2580元。另外,被告人何某某主动赔偿上游犯罪被诈骗被害人李某某3000元,并取得李某某的谅解,预缴纳罚金3000元。
   罗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一案:经普定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23年1月31日,被告人罗某某明知他人从事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为牟利仍提供其名下的1张中国农业银行卡,帮助他人收款、转账、取现,其提供的银行卡,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资金支付结算。
  经查,该账户累计进账资金为68600元,累计出账资金为68600元,关联被害人王某某,被诈骗资金29600元;关联被害人谢某某,被诈骗资金6000元。之后,罗某某在他人的安排下进行取现,共获利3400元。
  法院另查明,罗某某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之后,罗某某家属代其退缴犯罪所得3400元。
  本次集中审理以上两个典型案件后,法院均当庭宣判,两名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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