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挣“快钱”吃大亏 3人被判有期徒刑
  本报讯(记者 贾华)只需要提供银行卡就能赚钱?这样的“工作”让一些人趋之若鹜。事实上,这种“工作”本质是利用银行账户帮助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团伙进行洗钱活动。近日,金沙县人民法院集中公开宣判了3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3人被判处有期徒刑。
  2022年8月27日至2023年1月5日,被告人李某、张某、吴某明知他人利用银行卡转移犯罪所得,仍将自己名下的银行卡提供给他人使用,并通过取现、转账等方式帮助他人转移犯罪所得资金。
  三名被告人提供的银行卡交易流水为10万元至114万余元不等(其中包括被害人被骗资金1万余元至79万余元不等),从中获利500元至17599元不等。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张某、吴某明知是犯罪所得,仍提供银行卡帮助转移,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法院根据三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自首及认罪认罚等情节,以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判处拘役3个月、有期徒刑1年3个月至2年7个月,并处相应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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