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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高额佣金沦为诈骗帮凶 男子获刑七个月
  本报讯(通讯员 唐璐琦 朱二胜 记者 罗翔)“我已经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希望对我从轻处罚,我以后一定改过自新不做违法犯罪的事情。”近日,龙里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被告人潘某佳在庭审现场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自愿认罪认罚。
  2月中旬,潘某佳在某软件上看见一条兼职信息写着“每小时170元”,潘某佳抱着求证的心态加入群聊,在看见群里的群友都说收到了钱后,便抱着试一试的心态在群里询问如何操作赚钱。随后,一位网名为“富二代”的网友与潘某佳取得联系,告知他只需要提供两部手机、一根线即可,等电话通话成功即可获得佣金。潘某佳心里隐约知道对方可能是做违法犯罪的事情,但是面对大额佣金的诱惑,他还是答应下来。于是,潘某佳为赚取佣金,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使用其本人实名注册的手机号码及手机为他人提供通信传输技术帮助,借此非法获利1.3万余元。
  3月13日,潘某佳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主动到龙里县公安局投案。该案于近日在龙里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潘某佳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自愿认罪认罚。
  经审理,被告人潘某佳犯罪事实清楚明白,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其违法所得人民币13258.48元继续追缴。扣押在案的移动电话二部、交换设备(音频对录线)两条予以没收。被告人潘某佳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法官提醒,大家要提高警惕,不要认为你只是提供了电话卡或者手机,但这类行为给诈骗分子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洗钱等犯罪行为提供了便利,成为犯罪团伙的帮凶,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同样要接受法律的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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