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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心用情办案 传递检察“温度”
■ 记者 任莉
  群众利益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作为一名基层检察官,时常遇到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小案件。这些小案,与人民群众的利益密切相连,与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幸福感息息相关。在今天的“检察官讲述办案故事”专栏中,讲述的是黔西南州册亨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刘朝进通过办理一件小案彰显检察温度的动人故事。在办理该案的过程中,除了依法办案,刘朝进“多想”“多思”,把办案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是否促进社会治理、是否更好地让人民群众满意等融入其中,生动地体现了一名基层检察官的履职尽责和担当作为。
  被害人要求严惩犯罪嫌疑人
  2020年5月,我接到一个关于涉嫌盗窃罪的案件。去册亨县公安局对接案件时,当我迅速阅览了一遍卷宗后作出初步判定:这是一个最寻常不过的“小案”。
  案情非常简单。2020年4月26日20时许,犯罪嫌疑人郑某某在册亨县冗渡镇安置区环城路边时,看见潘某某正在卖百货棚子。趁潘某某不备,郑某某将潘某某放在棚子里桌子上的一部OPPO手机盗走,并将该手机关机、取出号卡后藏于其居住的工棚密码箱内。当晚被害人报警后,公安机关锁定郑某某,郑某某带公安机关找到该手机,将手机还给了被害人潘某某。经册亨县价格认证中心对被盗手机进行价格认定,该手机价格为1949元。
  阅卷后,我和助理提审了郑某某。其对盗窃事实供认不讳,并表示认罪认罚,愿意赔偿被害人。
  随后,我让助理电话联系被害人潘某某听取其意见。没有想到,潘某某的意见是严惩郑某某,要求让其坐牢。我和助理在电话中将犯罪嫌疑人的态度告知潘某某。潘某某听后,拒绝郑某某的赔偿,坚持让司法机关对其从严处理。询问其缘由,其并未说明。
  这个案件,潘某某被盗的手机已经被公安机关及时找回,除了手机号有些丢失外,其他没有损失。后来我们又再联系潘某某,其坚持己见。这让我不禁疑惑:“为什么潘某某的意见那么大?”
  诉与不诉 检察官陷“两难”
  按照一般办案流程,审查逮捕的期限只有7天。根据郑某某的犯罪数额及情节,其可能会被判处徒刑以下刑罚,另外其愿意认罪认罚,愿意赔偿被害人,也没有前科劣迹,从这个角度看,不捕完全没有问题。然而,被害人潘某某意见非常大,并要求严惩犯罪嫌疑人,但未讲明原因。
  “不捕会不会导致二人发生冲突,被害人会不会去申诉、信访,从而产生新的社会矛盾?”我与助理又联系公安机关承办人,听取其意见,其表示未发现二人有大的矛盾。
  综合评估,我们最终决定不逮捕郑某某,并要求公安机关在对其取保候审时,跟其讲清楚取保候审需要遵守的相关规定,禁止其与被害人接触等,加强对其的监管,避免产生新的社会问题。
  这个案件不批准逮捕后,公安机关很快移送审查起诉。我和助理很快阅了卷,讯问了犯罪嫌疑人郑某某,郑某某依然认罪认罚,且表示愿意赔偿被害人,请检察机关搭桥联系被害人。
  我和助理又电话联系被害人,了解其心结。可被害人还是之前的态度,至于为什么不愿意接受赔偿及谅解被害人,其一直不说。
  案子来到审查起诉阶段。根据该案的犯罪事实和情节,起诉犯罪嫌疑人郑某某,其会被判处刑罚,即使不是实刑,也可能会判处缓刑,进行社区矫正,但判处刑罚是否有必要?诉,还是不诉?当事人双方究竟有什么矛盾?我们再次陷入两难。
  追根探底促使双方和解
  被害人的心结到底是什么,为什么不愿接受和解?这个问题一直困扰着我们。带着这个疑惑,我跟分管院领导汇报后,院领导决定和我一起去走访被害人。
  我们相约在潘某某所在地的派出所见面。当我们说明了来意后,潘某某感到非常惊讶,说没有想到检察官会为了解开他的心结专门来找他,对他的事情这么上心,遂打开心扉讲了原由。
  原来,当公安机关在带犯罪嫌疑人郑某某指认盗窃现场的时候,郑某某言语威胁了潘某某,并扬言要对其进行报复。这成了被害人的大心结。
  搞清楚被害人的心结后,我们马上联系了犯罪嫌疑人郑某某了解其中情况。郑某某坦白,他确实言语威胁过被害人,当时是因为冲动,图一时口快,就威胁了潘某某,后面感到非常后悔,一直都认罪认罚,并表示愿意赔偿被害人,当场向被害人表达歉意。
  于是,我们趁热打铁,随即邀请双方到派出所。郑某某当场主动向潘某某进行道歉,并表示赔偿潘某某。潘某某再次拒绝了赔偿,表示接受道歉并愿意谅解郑某某,只要郑某某认真悔过,没有其他意见。随后,双方在我们及派出所民警的见证下,签了和解协议,握手言和。
  在诉与不诉间,我们选择了不诉。主要理由是,郑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带公安机关找到藏匿的赃物,赃物已发还被害人;与被害人达成协议并已履行,取得了被害人谅解,其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法决定对其不起诉,这是实现案件办理的“三个效果”最佳选择。
  至此,我心中的疑惑揭开,“两难”得以完全解决。
  在这个案件中,如果听了双方的意见,做记录,继续按程序办,也不会有错。但是,被害人潘某某的心结不会解开,双方矛盾并不会消除,风险还在。因此,我们通过履行检察职责,促使双方和解,化解存在的风险,促进社会治理。
  作为基层检察官,办的多是小案,但和人民群众离得最近,不能只盯着案件按流程办理,还要了解人民群众心中所想,解其所忧,才能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的权威和公正,还有司法的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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