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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约财产引纠纷 法官调解促和谐
  本报讯(通讯员 章杰)“谢谢法官,感谢法院的温馨调解,总算化解了我们两家的矛盾。”调解刚结束,当事人激动地说道。近日,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调解了一起双方当事人上诉的婚约财产纠纷案,该案从立案到审结仅仅花了14天。
  杨某与张某于今年2月举办婚礼。杨某家向张某家支付彩礼88800元,并给张某购买“三金”。杨某自今年1月起便微信转账给张某20000元,用于购买服装及银饰。婚礼后,双方未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结婚,便一起外出打工。在共同生活期间,双方发生矛盾,于4月结束同居生活。双方协商退还彩礼等事宜未果的情况下,杨某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某立即返还彩礼88800元和转账的20000元,同时返还赠送的“三金”。该案经一审法院多次调解未果,一审法院作出判决后,双方当事人不服,均上诉至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杨某请求改判支持其在一审的全部诉讼请求,张某请求改判驳回杨某的诉讼请求。
  该案标的虽小,但是当事人争议较大,考虑到杨某与张某两家积怨很深,为避免矛盾扩大化,该案法官助理决定尽最大努力对该案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法官助理耐心倾听双方当事人的意见,采取“话家常、聊事理”和“背靠背”的方式进行调解。由于双方家相隔很近,加上双方母亲比较熟悉,于是法官助理通过打“感情牌”,从“情、理、法”多角度释法明理,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将法律的刚性与调解的柔性有机结合,劝说双方顾及乡亲之情,各退一步,好聚好散。经过该案法官助理将近1个小时耐心细致的调解,双方最终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确定了双方都认可的数额,并由张某向杨某返还“三金”。
  判决肯定省事,调解比较费时。一纸判决,或许能给当事人正义,却不一定能解开当事人的“心结”,“心结”没解开,案件就没有真正审结。特别是对于家事纠纷,不能一判了之。下一步,该院将继续秉持案结事好人和的理念,对家事纠纷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让当事人切实感受到司法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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