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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未尽抚养义务 子女还要赡养他吗?
  ■ 通讯员 覃峥峥 记者 罗翔
  【案情回顾】常言道,养儿防老,积谷防饥。若父母在子女教育和成长上没有尽到应尽的责任和抚养的义务,成年子女能否以此为由拒绝赡养父母呢?荔波县人民法院近日审理的一起赡养纠纷案给出了答案。
  原告育有子女四人,被告、次子成家后均在同一村组居住,两个女儿均已出嫁。2008年8月,被告与其弟以抽签方式决定二老赡养,原告与被告生活,母亲与次子生活。2010年来,原告虽仍在被告处居住,但在次子家吃饭。被告以自小与外婆相依为命,从小就没有得到父爱,父亲没有尽到抚养义务为由未完全履行对原告的赡养义务。
  2023年5月17日,原告与被告因家庭琐事发生争执并有肢体接触,次子打110报警,民警赶到现场调解处理,荔波县水尧乡水尧村人民调解委员会也因被告对原告未尽赡养义务纠纷,多次入户调解无果。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无奈之下向法院提起诉讼。
  荔波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提供了原告居住所需的房屋,在原告患病时也履行了子女应尽的一般义务,故被告只是未完全履行赡养的义务。本案中,原告年事已高,已经丧失劳动能力且身体较差,基础病较多,需要常年用药,其收入不足以满足日常生活和用药所需,有权要求被告支付赡养费。
  【法律解析】父母没履行好抚养义务,子女可以拒绝赡养老人吗?
  抚养不是赡养的前提,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履行赡养义务只需给付老人基本生活费就行了吗?
  除了经济生活上照料更要在精神慰藉上赡养老人。《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法官提醒】百善孝为先,孝为德之本。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法定义务,并不以继承财产、儿时未被好好抚养等为前提条件。一切有经济能力的子女,对丧失劳动能力、无法维持生活的父母,都应予以赡养。对不在一起生活的父母,应根据父母的实际生活需要和子女的经济能力,给付一定的赡养费用。
  为人父母,要在儿女们年幼时加以关心照顾、呵护成长,做称职的家长,让子女感受到温暖和幸福。为人子女,要履行对父母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承担赡养义务,善待今天的老人,就是善待明天的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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