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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图“快钱”帮人转账 被判有期徒刑一年
  本报讯(记者 贾华)近日,胡某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金沙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2023年1月,胡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但其贪图这门“路子”来钱快,仍将自己名下的两张银行卡多次“借”给他人使用。其间,两张银行卡共计流入不明资金370万余元(其中包括部分被骗资金共11.14万元),后胡某又通过取现的方式帮助他人转移犯罪所得资金获得3500元好处费。
  金沙县人民法院根据被告人胡某的犯罪事实、作用地位、自首、认罪认罚及退赔退赃等情节,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法官提醒,务必要提高个人信息安全意识、法律意识,侥幸心理不可有,不义之财不可取。不要将自己的银行卡、银行账户等提供给他人使用,更不要为了贪图小利,面临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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