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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认识个人破产制度在 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多元价值
  ■ 贾梦嫣
  当前,我国已进入信用和风险一并快速扩张的时代,亟需建立和完善个人破产制度或以个人债务集中清理为主要模式的类个人破产制度,以有效应对当前制度语境下可能发生的各种风险和损失。2019年2月,人民法院“五五纲要”提出,要研究推动建立个人破产制度。同年6月,国家发展改革委、最高人民法院等13部委联合印发《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提出逐步建立起与现代经济体系相适应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同时期,各地纷纷出台措施,开展个人破产或者类个人破产制度探索。随着破产法修订工作的深入推进,个人破产制度似乎在更广泛的层面上已呼之欲出。作为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一项基础性制度,个人破产同时承载着债权人保护、债务人救济和增加社会福利等多元价值,这些价值以及由其衍生的众多微观目标,共同构成了个人破产制度多元、多维、多层的价值目标体系。需要认识到,不同价值目标体系之间天然地存在对抗、牵引、互促等复杂关系。在制度建设和实施过程中,必须立足我国当前制度环境和法文化,正确认识个人破产制度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价值,秉持系统观念,审慎评断取舍,走一条复合我国实际的、相融相合、持平折中的平衡发展道路。
  一、债权人保护作为个人破产制度的基础性价值
  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法治不仅要求完备的法律体系、完善的执法机制、普遍的法律遵守,更要求公平正义得到维护和实现。就民事活动而言,“有约必守、有诺必践、有债必偿”不仅是诚实守信原则的必然要求,也符合人民群众对于公平正义的朴素认识,更是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强化对债权人的保护、保障合法债权依法实现,是“公平正义”原则在民事领域最直观、最具体的体现。特别是在信用体系、法治文化正在逐步建立和形成的过程中,在“切实解决执行难”语境下,作为被执行人的债务人规避执行、逃避执行仍是执行工作中的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及时保障胜诉当事人实现合法权益,依然是执行工作的工作重心和主线。
  因而当前,个人破产制度必须充分回应当前法治文化建设和执行工作中的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旗帜鲜明地认识到债权人保护在个人破产多元价值体系中的基础性地位,从严把握破产准入标准,对债务人财务状况、信用情况进行严格审查监管,依法强化对债务人的信息公开、失信惩戒、财产申报督促等措施,准确把握豁免财产审查标准和认定范围,坚决预防和打击破产欺诈和通过破产程序逃废债的行为。
  二、债务人救济作为个人破产制度的独立性、关键性价值
  近世以来,对债务人及其家庭成员基本生存权、发展权的救济,益愈成为破产制度所追求的独立的价值。在个人破产制度缺位的情况下,过度负债不仅给债务人带来巨大痛苦,迫使其长期退出正常的经济社会生活,而且当个人负债无限制地追及到家庭财产时,债务人的婚姻家庭生活基础不可避免地受到不利影响。通过豁免财产和破产免责等一系列机制,个人破产制度足以创造宽容失败的社会环境,为“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提供救济,缓解债务人及其家庭成员因过度负债产生的痛苦,帮助其回归相对正常的社会生活和经济生活。
  可以说,对债务人及其家庭成员权益的救济,在一定程度上彰显了一个国家市场经济发达和社会文明程度,是有效发挥个人破产制度作为市场经济中一项基本制度作用的关键。需要认识到,债权人保护与债务人救济之间天然地存在对抗、牵引,债权当然应让位于债务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存权、发展权,但不能过多以牺牲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为代价。应当在依法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严格依法贯彻善意文明理念,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债务人基本权益的影响,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有机统一,最终达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完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的。
  三、增加社会福利作为个人破产制度的终局性价值
  “切实解决执行难”“建立市场退出机制”和“优化营商环境”是当前我国着力构建个人破产制度的三个重要动因。实际上除此之外,个人破产制度还具有更为重要深远的意义。例如,通过个人破产制度的杠杆,可以打破发生在债权人之间、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不健康的僵局,避免债务人毫无结果的收债和破坏性的争夺,从而避免社会资源的浪费。通过消减过度负债对中长期宏观经济增长和社会稳定的不利影响,个人破产制度可以避免因过度负债导致的系统性金融风险和社会总需求抑制等问题。通过营造宽容失败的创业环境,个人破产制度有利于弘扬企业家精神,有助于维持经济的整体繁荣。同时,“破产的阴影”也足以督促市场主体谨慎维护信用,培树现代法治文化和信用文化。
  可见,建立和发展个人破产制度的目的虽然与特定债权人或债务人的个体收益相关,但是,从更广泛的角度增加社会福利、降低社会风险,则是现代个人破产制度产生和发展的重要逻辑起点和着眼点。承认增加社会福利在个人破产制度价值体系中的终局性价值,有助于我们从更广阔的视角更系统地审视个人破产制度相关程序设计中的各种问题。
  总而言之,建立和完善个人破产制度,是有效回应当前信用社会发展和制度环境的时代命题的必要举措,将对我国未来经济社会发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文化建设产生深远影响。需要在正确认识个人破产制度多元价值的基础上,充分回应本土议题、利用本土资源,使其与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法律政策环境和文化发展相协调。
  (作者单位:贵州省社会科学院。本文系2023年度贵州省社会科学院创新工程项目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CXZK2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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