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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银行卡帮忙转账 一人领刑并处罚金
  ■ 通讯员 王仁秀
  【案情回顾】为进一步提高在校学生法律意识,推动法治校园建设,守护学生健康成长树立正确法治观念,近日,丹寨县人民法院到丹寨县民族职业技术学校巡回审理了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案件,为全校180余名学生带去一堂丰富生动的法治教育课,“零距离”感受法庭的威严公正。
  2022年3月27日,被告人黄某某在兼职副业的QQ群认识上家,双方互加好友后对方邀请黄某某提供银行卡帮助转账,按照2%提取佣金。黄某某同意后,使用自己的两张银行卡按上家要求进行操作帮助上家转账,当天两张银行卡收入交易金额共计77万余元。经查明,两张银行卡均被用于网络诈骗活动转移犯罪所得,在被诈骗的10起案件中为上游犯罪转移犯罪所得款共计人民币36万余元。公安机关依法冻结被告人黄某某违法所得人民币14万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某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仍然用自己的银行卡帮助转移,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年5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依法扣押违法所得退赔10名被害人。
  【法官说法】庭审结束后,法官就该案情、判决情况、犯罪原因等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深刻阐释了“勿以恶小而为之”的道理,同时还提醒广大师生,近年来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手段不断更新,在使用网络的过程中要提高防范意识,明辨是非。告诫同学们在认真学好专业技能的同时要掌握必备的法律知识,增强法治意识,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努力成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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