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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义市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3起“帮信罪”案
  本报讯(记者 贾华)“今天,我们带领网友们‘沉浸式’直击帮信案件庭审,一是以案为鉴,吸取教训,管好自己的‘两卡’,别成为诈骗团伙的帮凶;二是宣传反诈知识,提高全民反诈意识,避免财产受损……”近日,兴义市人民法院对3起“帮信罪”案件进行公开审理,并当庭进行宣判,3名被告人领刑。当天,法院通过短视频平台同步直播了此次庭审活动,三名法官担当主播与网友互动,共181.6万人同步观看了庭审活动。
  案件一:帮助犯罪分子拨打诈骗电话。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吴某州,2001年9月出生,初中文化,贵州兴义人。今年5月至7月期间,被告人吴某州为牟取非法利益,使用电话卡、音频线、手机搭建“手机口”,通过语音中转等技术手段以掩饰来电的真实归属地,帮助境外犯罪分子拨打诈骗电话获利。
  案件二:出售银行卡协助网络诈骗。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某,1982年1月出生,陕西扶风人。2022年3月,被告人刘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将自己及其妻子名下2张银行卡和2张电话卡出售给诈骗分子用于流转网络违法犯罪资金。案发后,被告人刘某已将非法获利全部退赃。
  案件三:大学毕业生协助网络诈骗。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闫某晓,2001年11月出生,大学文化,云南腾冲人。2022年11月8日,被告人闫某晓为牟取非法利益,明知他人使用银行卡流转网络犯罪资金,仍将自己名下的银行卡、手机及银行卡密码等,提供给他人用于流转网络犯罪资金非法获利。案发后,被告人闫某晓已将非法获利全部退赃。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州、刘某、闫某晓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帮助,情节严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法庭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和量刑情节,当庭判处3名被告人有期徒刑1年零2个月至拘役6个月不等刑期,并处罚金1.2万元至1500元不等。
  据了解,当天的直播活动共收到12万多条评论,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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