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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毕节市恒信公证处提存受领通知书
孔祥芬、孔颖、孔祥明、孔雪飞:
根据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黔05行初78号《行政判决书》和毕节市人民政府毕府行责〔2023〕2号《责令履行通知书》,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政府应给付你们的土地征收补偿款项壹拾壹万叁仟玖佰伍拾肆元肆角(¥113954.40元)及截至2023年8月30日的利息肆仟叁佰元整(¥4300.00元)共计人民币壹拾壹万捌仟贰佰伍拾肆元肆角(¥118254.40元),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政府已于2023年9月4日将上述款项提存于我处。请你们持本通知书、本人身份证、本人有效实名银行卡协商一致后,一起到我处领取上述提存款。
告知:领取提存款的期限及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74条规定,请你们于2028年9月3日之前凭本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本人有效实名银行卡协商一致后一同前往我处领取上述提存款。
领取地址: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桂花路政法大院内
联系人:娄甫(承办公证员)
联系电话:0857-8234538
贵州省毕节市恒信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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