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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受贿赂12万余元 一烟草专卖局职工被判刑
  本报讯(通讯员 高灵敏 柯尊平 程星)日前,由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陈某涉嫌受贿罪一案,在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汇川区人民法院当庭宣判,陈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陈某系汇川区烟草专卖局(分公司)永乐烟叶站职工,在2020年7月至2021年9月期间,利用其担任永乐烟叶站中和收购线线长的职务之便,以在收购烟叶中压级,然后向部分烟农提出提高烟叶等级或者从优评定烟叶等级为由,向部分烟农索要财物共12.6万元。
  汇川区人民检察院依法组成办案组办理该案,并出庭支持公诉。庭审当天,汇川区烟草专卖局(分公司)、正安县烟草专卖局(分公司)、汇川区监察委员会共70余名干部职工到庭旁听庭审。
  法庭上,公诉人除指控犯罪外,还就该案发生的根源、犯罪的利弊得失等方面进行认真分析,让现场旁听的干部职工心灵受到了深深触动,以发生在身边的典型案例,进行了一次深刻的法治教育和警示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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