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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水县检察院:能动履职确保“令”行禁止
检察干警实地查看污水排放情况。

  本报讯(通讯员 刘双双 孙登凤)“责令被申请人自裁定书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违法排污行为,并立即采取有效处置措施防范养殖粪污造成环境污染。”近日,习水县人民检察院针对县内两家养殖场违法排放养殖污水问题,依法向习水县人民法院申请环境保护民事公益诉讼诉前禁止令,获人民法院支持。
  “我们这里风景好,原来空气也好,农家乐比较成型,天气好的周末和节假日很多游客带小孩过来休闲玩耍,农家乐基本都被订满的,但因为那两家养殖场污水没处理就直接排放到水沟里面,水沟经过的地方随时都臭烘烘的,那些游客来耍了一回体验感不好就不想再来了,不仅影响本地人的正常生活,还影响我们这里乡村旅游发展,希望检察机关帮我们解决下这个问题,早日还我们一个干净宜居的生活环境。”养殖场附近村民向检察干警反映。
  据悉,2023年8月,习水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行公益监督职责时发现,县内两家养殖场违法排放养殖污水造成生态环境损害,随即立案调查。通过现场查看、实地勘验、询问当地群众等方式查明,案涉两家养殖场养殖污水未经处理,直排进入养殖场附近沟渠,影响了当地村民的生活环境。随后,习水县人民检察院委托专业机构对养殖污水排入的沟渠水质进行采样检测。经检测,该处地表水存在污染,未达到地表水Ⅲ类水质标准。
  为避免生态环境持续受损,同时保障当地乡村旅游业发展,习水县人民检察院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生态环境侵权案件适用禁止令保全措施的若干规定》,依法向习水县人民法院申请禁止令。习水县人民法院审查后依法作出裁定,支持习水县人民检察院的禁止令申请。
  据悉,禁止令是习水县人民检察院积极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开展生态环境保护预防性司法的有益尝试,是及时防止生态环境持续遭受损害、有效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有力法律武器。诉前禁止令发出后,习水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对养殖场整改情况跟踪监督,确保“令”行禁止,有效治理养殖污水污染环境问题,推动检察业务与乡村治理相结合,以能动履职赋能乡村振兴,真正把检察职能延伸到人民群众最需要的地方,进一步夯实守护绿水青山和增进民生福祉的法治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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