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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金额达9000万余元 13名男子出租“两卡”被判刑
■ 通讯员 王骁 记者 罗翔
【案情回顾】2020年8月,被告人李某在浏览网页过程中认识一位名叫“老陈”的外省男子,在交流中“老陈”(身份待查)授意被告人李某将自己的银行卡或介绍他人提供银行卡供其用于电信网络赌博、诈骗等资金转账(俗称“跑分”),并按每张卡1000元的“佣金”进行收购。同时“老陈”要求办理的银行卡需要绑定电话卡,且要开通手机银行及U盾功能,被告人李某同意后便将自己名下的1张银行卡提供给“老陈”用于“跑分”,从中获利700元。
自此,利欲熏心的李某便开始为了“佣金”四处收购银行卡、电话卡。2020年10月至2021年7月期间,被告人李某陆续介绍被告人朱某、郑某、候某等12人提供银行卡、电话卡供“老陈”用于“跑分”。
经调查,被告人李某、朱某、郑某、候某等13人共提供银行卡39张,涉案金额达9000万余元。
【法官说法】长顺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定,被告人李某等13人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综合案件情况及各被告人犯罪情节、手段及归案后的认罪悔罪情况,分别判处拘役至有期徒刑不等,并处罚金2000元至20000元不等。
本案中的13名被告人多为90后、00后,大部分都是刚刚走入社会的年轻人,部分甚至还是在校学生。一方面因为缺乏社会阅历,容易被一些“卡头”忽悠从而成为“工具人”;另一方面因为没有经济收入来源,容易被眼前的“蝇头小利”所诱惑,成为“卡农”。这就导致年轻人及在校学生成为“帮信罪”的高发群体。
法官在此提醒广大的青年朋友,不要出租、出借、出售自己的银行卡、手机卡和各种三方支付、社交媒体账号。请注意保护好个人信息,发现“两卡”违法行为,要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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