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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公告
  福泉市藜山塘帽重晶石矿山(延续、变更)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中的相关规定,对福泉市藜山塘帽重晶石矿山(延续、变更)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第二次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一、项目概要:项目位于福泉市藜山塘帽。矿山为延续、变更矿山,矿山为山坡露天矿,矿山采选一体,采用自上而下台阶式顺序开采,采用挖掘机剥离、汽车运输至矿石洗选场地进行洗选,再用汽车运输至临时堆矿场地堆放出售。矿区面积为0.2009387km2,开采深度:+1129.70~+980m,可采储量25.46万吨,开采年限5年,年产重晶石矿5万吨。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全文网络链接:https://pan.baidu.com/s/1Ppn-Edj6UpxKd2s8jVQk8Q(提取码3153);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如需查阅纸质报告书,可联系贵州洪兴环保服务有限公司,联系人:杨斐,联系电话:18285402209。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征求公众意见的公众范围为受到项目建设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公众可以通过下载并填写公众意见表发送至建设单位邮箱,或以电话等形式对工程建设、环境影响及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建设单位:福泉市藜山塘帽重晶石矿山,联系人:彭招雄,联系电话:15509946086,邮箱:1017501148@qq.com;环评单位:贵州洪兴环保服务有限公司,联系人:杨斐,联系电话:18285402209。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自公示日期起10个工作日。
  遗失声明
  购房人杨莉,身份证号:522122199101170825,于2012年8月29日订购花果园三期S2区4栋2单元32层4号房,因本人保管不善,将该套房房款收据(金额人民币85038.00元,票据号0000184488)原件遗失,现生命放宽收据原件作废,有次引起的经济纠纷及法律责任本人自行承担。特此声明!
  声明人:杨莉2023年9月13日
  注销公告
  
黔南高原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现拟注销3个分公司分别为:黔南高原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荔波分公司、黔南高原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平塘分公司,黔南高原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三都分公司请公司债权人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申报债权。联系人:王鸥联系电话:13308540997
  黔南高原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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