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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里县召开“枫桥经验”与基层社会治理学术研讨会
  本报讯(通讯员 沈艳)近日,龙里县法学会、龙里县人民检察院共同主办的“‘枫桥经验’与基层社会治理”学术研讨会在龙里县委党校召开。龙里县各单位业务骨干、政法委委员、综治专干、网格员、城市社区工作者以及检察官、法官、警察等30余人参加了研讨会议。与会人员围绕新时代“枫桥经验”与基层社会治理等内容进行了深入的交流与探讨。
  此次研讨会从宏观、综合的基层社会治理实践出发,对新时代“枫桥式”治理的理论基础进行了思考和探讨,力求为新时代“枫桥式”治理、“枫桥式”检察工作提供理论和路径指引。“枫桥经验”是以矛盾化解为支点撬动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工作方法,针对“枫桥式”治理研讨会重点进行了三方面的交流:在基层治理当中,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是预防矛盾多发的前提。在基层治理中如何突出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建设。对于矛盾纠纷多样化解如何为法治社会建设添砖加瓦,重点在于公民法治素养的提升。
  围绕新时代“枫桥式”治理,与会人员分别交流了相关实践经验和思考体会。
  “公民法治素养的提升需要检察机关的高端普法,即不局限于普及法条,而应结合以案释法等方式,培养老百姓的学法、守法和用法意识。”龙里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梅睿表示,通过“枫桥式检察”能促进检察职能向基层延伸,是检察机关贯彻群众路线、践行群众路线的很好体现,同时强化了检察职能的功能实现,把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与社会治理有效的融合,改进检察机关的履职方式,将人民检察事业主动融入到社会治理的各个方面。”
  “基层治理要突出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建设,提升公民法治素养,与村民自治、基层自治制度衔接,为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保障。检察工作要突出重点、抓住亮点,让中国的社会主义检察制度扎根在中国这片大地上,做到让群众了解、让基层干部理解。”龙里县委政法委相关工作人员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突出职能支撑、系统协调、专业引领,以司法办案推动实现‘办理一案、预防一片’的效果,通过法律监督职能粘合起综合治理的广泛合力,打造‘枫桥式’法治基层。”龙里县人民法院参会人员也发表意见。
  “枫桥式”治理是基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指示精神,把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理念、方法、作风运用到基层社会治理、夯实基层基础全过程各方面的最新探索和实践,是基层治理的宝贵实践经验,进一步通过研讨交流,共同探索“枫桥式”治理的龙里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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