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6版
发布日期:
检察温情守护“折翼天使”
  ■ 通讯员 武红
  9月4日,在长顺县人民检察院、紫云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的帮助下,12岁的智力障碍者小月(化名)顺利就读了惠水县特殊教育学校。
  2013年7月,经长顺县人民法院调解,班某、梁某达成协议离婚,小月由父亲班某自行抚养,姐姐小露(化名、14岁)由母亲梁某自行抚养。2019年8月,梁某因与他人结婚嫁到紫云自治县,以不便照顾女儿为由,将大女儿小露交班某抚养,此后,班某一直独自抚养两个女儿至今。期间,班某多次就小露的抚养权及抚养费与梁某进行沟通协商,均未达成协议。
  2022年2月,班某向紫云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经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班某自愿抚养小露,梁某放弃抚养权并支付抚养费。但经调解至今,梁某未全部履行调解协议,且梁某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对此,紫云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班某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并联系长顺县人民检察院开展联合救助。
  经过调查了解到,班某家庭生活困难,次女小月患有智力障碍,虽然小月已升学至小学五年级,但基本的计算问题仍然困难,班某因要照顾孩子,无法外出务工补贴家用。针对这一情况,两地检察院主动延伸检察职能,拓展救助思路,针对小月智力障碍可能难以独立生存的问题,决定通过以特殊教育的方式培养小月掌握独立生活技能,使其具备一定的生活能力,提升救助效果。
  长顺县人民检察院联系上最近的特殊教育学校,了解入学的可能性,并做好班某的思想工作,打消其顾虑,让他安心工作。经沟通协调,在惠水县特殊教育学校顺利为小月争取得了入学资格,每个学期只需缴纳200元的费用,极大的减轻了班某的负担。
  9月4日一大早,长顺、紫云两家检察院分别派工作人员和法警护送小月到惠水县特殊教育学校办理入学手续,给小月送去书包、文具等学习用品,向老师了解学校的学习生活情况等。
  “我们会竭尽全力地做更多案件之外的事情,将司法温情的触角延伸得更远,帮助他们尽快摆脱生活困境。”长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第三检察部负责人杨如愿说。
  据悉,对小月的救助还在持续开展中,两家检察机关正在极力争取为小月申办国家司法救助资金。

贵州省互联网出版业务许可证:黔新闻出网版准字第046号黔ICP备05003182号-1 Copyright @ 2003-2023 DDCPC.COM 贵州法制网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贵州法制报主管主办 技术支持:锦华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