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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波县检察院提请抗诉的一起案件获法院改判
  本报讯(通讯员 左丹 李密)“检察机关抗诉结果出来了,案件改判了!感谢检察官帮助,使我们能依法‘减债’。”近日,荔波县某乡镇政府负责人向荔波县人民检察院送来一面锦旗,手持锦旗的负责人激动地说道。
  据悉,该镇政府因生态移民工程建设与某公司签订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因工程款问题发生纠纷被诉至法院,经过一审、二审、再审后,被依法强制执行。但在诉讼过程中其因举证意识不强等原因,导致应当被核减债务的主张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该镇政府一直不服判决,但是案件已经经过了再审,诉讼救济渠道已用尽,该镇政府负责人来到荔波县人民检察院寻求帮助。
  经荔波县人民检察院指引,该镇政府向黔南州人民检察院提交了抗诉申请,黔南州人民检察院受理镇政府提起的监督申请后,将该案交由荔波县人民检察院办理。荔波县人民检察院民事检察承办人经过对本案全部审理卷宗和证据材料进行认真梳理,发现确有可以抗诉的监督点,并及时向上级检察院汇报。
  经过省、黔南州、荔波县三级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联动办案,省人民检察院认为该案再审判决确有错误,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省高级人民法院采纳了抗诉意见,启动再审最终对该案进行了改判,将原判决该镇政府向承建公司支付400余万元工程款改判为支付工程款266万余元,最终该镇政府依法核减了140余万元债务。
  下一步,荔波县人民检察院将切实履行民事检察监督职能,找准监督重点,提高监督质效,以监督促规范,保护个人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不受侵犯、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维护好社会公平正义,守护好司法公信及权威,以高质量的民事检察履职回应人民群众的法治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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