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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财之道”原来是诈骗陷阱
  ■ 通讯员 罗璇
  【案情回放】近日,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被告人陈某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提供银行卡就能赚钱,如此简单的“生财之道”,让1997年出生、刚从大学毕业不久的陈某某心动不已,明知对方从事的是违法活动,仍不惜铤而走险……
  2022年12月18日,陈某某得知出借银行卡能快速获利的途径后,将自己名下的银行卡提供给犯罪分子进行转账,并提供刷脸认证等帮助,从中获利4980元。
  案发后,经法院审理认定,陈某某银行卡转账流水中涉及3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被诈骗金额共计33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某明知系违法所得,仍向他人提供银行账户、刷脸验证等协助转移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综合考量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主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等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律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官提醒】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分子为了逃避追查,往往会利用他人的银行卡进行多次收款、转账。一些人因为贪图小利,轻松赚得“快钱”,明知他人存在违法犯罪行为,仍将自己的银行卡出借给他人并帮助支取转账,被不法分子利用沦为上游犯罪的工具。
  广大群众务必保管好自己的银行卡,不要轻易向他人提供自己的银行账户,更不能被所谓“轻松赚钱渠道”蒙蔽双眼,触犯法律,帮助他人掩饰、隐瞒、转移赃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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