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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金弹子”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
  本报讯(通讯员 江运鹏 记者 罗翔)“‘金弹子’树生长比较缓慢,移栽过来后,通过我们精心养护和照料,现在已发出新芽,达到成活标准了。”近日,在龙里县人民检察院干警对“金弹子”树成活情况进行回访时,龙里林场副场长李新贵作出如上回答。
  这棵“金弹子”树到底经历了什么?
  2020年10月25日,张某、王某等五人经前期踩点、谋划和筹备,相约一同前往龙里县谷脚镇某地盗窃一棵价值不菲的“金弹子”树。张某租用挖掘机清理“金弹子”树木土层并将树推到,五人一同使用工具将“金弹子”树根锯断后将“金弹子”树盗走,并以13.9万元价格出售给张某。经鉴定,被盗“金弹子”树价值25.5万元。
  案发后,得知公安机关正在追索被盗“金弹子”树,五人投案自首,并主动将盗卖所得钱款退交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追回“金弹子”树,并移栽至龙里县龙架山森林公园。
  龙里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该“金弹子”树已录入古树大树名目信息库,属于具有经济价值、观赏价值的树木。在盗窃过程中,当事人使用工具进行截冠和断根处理,导致树木严重受损,对树木存活构成威胁。同时,古树大树名目是自然与人类历史文化的宝贵遗产,在维护生物多样性、生态平衡和环境保护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该行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遂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审查起诉阶段,通过对被盗“金弹子”树木品种、树龄进行鉴定,明确涉案“金弹子”树木未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第一批)》中,且树龄仅有74年,未达古树100年标准。“鉴于此,为有力打击犯罪,我们及时调整思路,转变鉴定方向,对涉案‘金弹子’树木进行价值鉴定。经鉴定,涉案‘金弹子’树木被破坏后的市场价值为25.5万元,这为准确定罪和量刑提供了有力证据。”承办检察官曹正芳说。
  经法院审理,该五人构成盗窃罪,并对其判决相应的刑事处罚。同时在审理民事公益诉讼过程中,针对检察机关和国有龙里林场协商提出的树冠受损修复与后期养护方案费用进行调解。经调解,五人同意支付种植培土、树体支撑及遮荫、水肥管理、树体管理等费用共计2万余元。
  据悉,为加强珍稀、濒危植物资源保护力度,提高生态环境保护水平,形成保护合力,今年6月,龙里县人民检察院联合贵定县人民法院(集中管辖)、龙里县人民法院、贵州省国有龙里林场四家单位,建立贵州省中亚热带高原珍稀植物司法协同保护基地,并签订《贵州省中亚热带高原珍稀植物司法协同保护机制》,致力于将基地打造成集生态文化、生态宣传、生态实践、生态教育为一体的司法协同保护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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