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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柱县检察院开展跨省帮教考察工作
  本报讯(通讯员 杨春爱 记者 廖尚海)“检察官阿姨,对不起!自从我父母知道我在外面涉嫌犯罪后,每天都担心我,感谢你们给我改过自新的机会,让我回家来接受考察教育,我会珍惜这次宝贵机会,努力做对社会有用的人,不辜负你们以及父母对我的期望。”涉罪未成年人吴某某激动地对天柱县人民检察院未检办检察官说。
  2022年12月,天柱县人民检察院收到来自四川省蓬安县人民检察院的一封观护帮教委托函,一名未成年人吴某某因涉嫌诈骗罪、偷越国(边)境罪被四川省蓬安县人民检察院作出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为8个月。因吴某某系贵州省天柱县人,四川省蓬安县人民检察院特委托天柱县人民检察院为其开展异地观护帮教工作。为有效开展监督考察,实现帮教考察效果最大化,天柱县人民检察院就落实监督考察事项与委托检察院进行充分沟通,根据具体情况为帮教人制定详尽、有针对性、切实可行的帮教方案。
  天柱县人民检察院依托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通过对吴某某的监护人制发“两令”,并不定期入户与帮教人谈心谈话、要求其每月写一篇生活体会和思想汇报、参加公益活动等方式,多方面地对帮教未成年人的学习、生活、思想情况进行监督考察。在考验期即将届满之日,检察官前往吴某某所居住的村委会工作人员、派出所民警了解吴某某最近的表现情况、有无实施新的违法犯罪等,并与帮教对象及其监护人进行交谈。在8个月的精心帮教下,吴某某的法治意识和分辨是非能力均有所提高。最后,该院综合吴某某考察期间的表现情况将监督考察报告和协助考察的其它相关材料及时反馈给委托检察院。据此,四川省蓬安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被帮教人吴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顺利让涉罪未成年人良性回归社会。
  天柱县人民检察院此次开展跨省帮教考察工作,实现检察关爱的千里传递,不仅为涉案家庭提供了便利,节约了司法资源,也为探索附条件不起诉异地协助帮教工作积累了宝贵经验。下一步,该院将继续加强协作配合,将专业化办案和社会化保护相结合,不断提升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品质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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