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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江县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旁听案件庭审
  本报讯(通讯员 徐凤)9月1日,麻江县人民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代表与部分群众到该县人民法院旁听了一起近年多发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案件庭审,此次庭审采取远程视频方式公开开庭审理。
  经审查查明,今年3月初,被告人郑某通过网络与一陌生男子取得联系,并被告知出租银行卡给其接收赌博资金可以日结工资,并报销路费。被告人郑某认为有利可图,便前往福建省某县将自己名下的3张银行卡和手机提供给该陌生男子安排的人员使用,同时还为他人提供多次刷脸认证操作。在郑某提供银行卡和手机帮助罪犯实施诈骗活动资金转账期间,资金收入、转出流水高达218万余元,有18名被害人被诈骗。
  该案是麻江县人民检察院近年来办理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典型案件之一,属新型犯罪案件。庭审中,公诉人以犯罪构成为核心、以证据体系为支撑,有力地指控了犯罪,被告人郑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自愿认罪认罚。同时,公诉人在法庭上及时开展现场法治宣传教育,指出该犯罪行为主要特征,并揭露该罪带来的极大的社会危害性,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
  庭审结束后,人民监督员对公诉人在法庭上的表现进行了评议,并就案件带来的警示教育表达了真实的感受,同时就检察机关的公诉活动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并提出了中肯的意见、建议,希望检察机关加大组织人民监督员和人民群众等旁听案件庭审的力度,以更大的力量增强普法教育宣传的效果,有效提高全民反诈意识。
  近年来,利用电信网络实施诈骗的案件高发,其手段多样、行为隐蔽,对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构成极大威胁和损害,而以“提供各种帮助行为”为特征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助推了信息网络犯罪高发态势,严重影响社会和谐安定。因此,广大人民群众不要相信一夜暴富和天上掉“馅饼”,谨防落入电信诈骗的陷阱,也要切记:不要出售、出借银行卡给他人使用,谨防成为犯罪分子实施诈骗的“帮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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