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数字报首页
版面导航
第01版:头版
第02版:说法
第03版:专题
第04版:关注
标题导航
斩断伸向学生的电诈“黑手”
以案释法
媒体评论
如何应对电信网络诈骗?
综合治理 筑牢反诈“防火墙”
团结协作 共绘反诈“同心圆”
版面概览
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2版
首版
上一版
下一版
末版
发布日期:
文章标题
文章内容
文章作者
上一篇
下一篇
字体:
放大
缩小
默认
以案释法
案件回顾
江西某高校大学生计某在与“小八”商谈后,为其提供四个银行账户用于转账,二人通过“密信”APP(一种加密通信应用)进行沟通及结算报酬。在此期间,计某明知其提供的某银行账户被冻结,仍继续为“小八”提供,还联系其朋友办理新卡提供给“小八”。经查,计某提供的四张银行卡共进账582万余元,其某银行账户涉及电信网络诈骗活动,计某从中获利5000余元。法院以计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律依据
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计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然为其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贵州省互联网出版业务许可证:黔新闻出网版准字第046号黔ICP备05003182号-1 Copyright @ 2003-2023 DDCPC.COM 贵州法制网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贵州法制报主管主办 技术支持:
锦华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