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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贩卖依托咪酯 团伙作案终获刑
■ 通讯员 姚茂 记者 贾华
  【案情回放】今年3月,冉某某邀约周某、徐某某、陈某某、张某等5人共同出资购买依托咪酯(俗称“烟粉”)到贵阳市、织金县等地贩卖,冉某某以每克330元的价格与他人约定在广东省交易300克依托咪酯。同月27日,陈某某从织金出发到贵阳与冉某某等人汇合后,驾车到广东省以9.9万元价款购买到一袋“烟粉”,后驾车返回贵阳市途中被公安民警查获,当场缴获“烟粉”一袋,净重290余克。经司法鉴定中心检验,上述“烟粉”检出依托咪酯成分,经市场监管部门认定,上述“烟粉”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
  【法律解析】织金县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冉某某等5人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之一之规定,构成妨害药品管理罪。法院综合考虑其认罪悔罪、对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法院一审依法作出相关判决。冉某某等五人因犯妨害药品管理罪,分别被判处一年一个月至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
  【法官提醒】托咪酯是非巴比妥类静脉全身麻醉药,有白色结晶粉末状的原料药和注射液两种形态,在临床上具有催眠作用强、麻醉起效快特点,任何人不得通过不法途径获得。广大群众在日常生活中要提高识毒、防毒、拒毒的意识,自觉远离毒品,共建无毒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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