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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跑分”洗钱牟利 两男子深陷牢狱之灾
■ 通讯员 叶和田 记者 廖尚海
  【案情回放】今年3月至4月,杨某某为“赚钱”铤而走险,明知洗钱是违法犯罪行为,却依旧通过某网络软件洗钱,提供银行卡帮助犯罪分子“跑分”洗钱,同时还联合罗某某、周某等多次找人提供银行卡配合取现、转账,涉案金额超32.2万元。经查,被告人罗某某提供的银行卡关联他人电信网络诈骗案。
  【法律解析】凯里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某、罗某某提供银行卡“跑分”洗钱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法规,并结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及量刑情节,一审依法判决被告人杨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被告人罗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法官提醒】“跑分”是一种洗钱行为,本质就是通过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为他人代收款,再转到指定账户将赃款分流洗白的犯罪行为。“跑分”平台通常打着“高额返利”的信息骗取个人支付信息,常见的“跑分”方式就是通过出租、出售电话卡、银行卡的方式进行。一旦参与“跑分”挣钱,沦为诈骗团伙的帮凶,将受到法律的严厉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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