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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更好以法治护航无障碍环境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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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铺路,打通“无碍”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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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铺路,打通“无碍”生活
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将于2023年9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首次就无障碍环境建设制定专门性法律。
无障碍环境建设是残疾人、老年人权益保障的重要内容,也是促进社会成员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实现融合发展的重要条件。可以说,这是关乎每个家庭的民生大事。我国有8500多万残疾人,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超过2.8亿,无障碍环境建设的需求广泛而迫切。近年来,我国无障碍环境建设快速推进。然而,相关建设仍存在不平衡不充分不系统的问题,不仅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完全适应,而且与人民群众期待也存在一定差距。无障碍立法一小步,社会文明一大步——接下来,要以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正式施行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老旧设施改造和依法管理维护使用,让无障碍社会更有爱。
有爱,助力“无碍”。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需要从加强规划设计入手,聚焦残疾人、老年人的实际需要。一方面,应以便利为先,充分考虑全社会成员的无障碍需求,努力提升建设质量和保障水平。譬如,遵循安全便利、实用易行、广泛受益的原则,使无障碍环境建设与适老化改造相结合。另一方面,应注重软硬件协同设计,使无障碍设施和服务融入日常生活的细微之处。譬如,公共服务场所涉及医疗健康、社会保障、金融业务、生活缴费等服务事项的,应当保留现场指导、人工办理等传统服务方式,用绣花功夫提升无障碍服务的能力。
重建,更要“重养”。建设好无障碍设施只是第一步。无障碍环境建设尤须着力破解“好不好”“管不管用”的问题,真正实现从“重建轻养”到“建养并重”的跨越。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总结吸收实践经验,立足全要素、全链条、全场景作出系统规定,覆盖规划、设计、施工、验收、使用、维护、管理、监督等全过程,并区分未来新建和以往既有,统筹考虑地区、城乡差异,以促进无障碍环境建设高质量发展。此外,法律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无障碍设施的用途或者非法占用、损坏无障碍设施;对负有公共服务职责的部门和单位未依法提供无障碍社会服务的,应由相关职能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必要时依法给予相应处罚……这些措施从强化主体责任入手,将有力提高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水平。
人人关心,更要人人参与。无障碍环境建设是系统工程,需要政府、社会与个人共同发力。因此,应引导社会组织和公众广泛参与,推动全社会共建共治共享,使无障碍设施充分实现其价值。具体来看,残疾人、老年人既是无障碍环境的受益者,也是无障碍环境建设的重要参与者。国家鼓励工程建设单位在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和竣工验收等环节,邀请残疾人、老年人代表参加意见征询和体验试用等活动;残疾人联合会、老龄协会等组织可以聘请残疾人、老年人代表对无障碍环境建设情况进行监督。随着无障碍理念深入人心,成为全社会的行动自觉,全社会就会更好地参与和共享现代生活。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让我们共同努力建设更加宜居的社会环境,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护航美好生活。
(据《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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