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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更好以法治护航无障碍环境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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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铺路,打通“无碍”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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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王杏 整理
全国人大代表吕世明:
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执行情况监督检查
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出台后,也需要指导各地按照法律要求督促相关责任主体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律责任,联合相关部门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定期了解各地法律实施主管部门贯彻无障碍环境建设法主要工作成效和存在困难问题,研究进一步贯彻落实的改进措施。通过主动、持续、常态化监督督促法律执行,通过阶段性监督检查检验执行效果,更好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法律法规及时贯彻、真正执行到位。还要根据国家法治宣传教育规划要求,结合每年国家宪法日等重要时间节点、重大事件活动、重要工作部署,将重点宣传和日常宣传相结合,全方位、多形式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宣传报道和深入解读,积极拓展普法活动的覆盖范围。
浙江省人大代表舒仁义:
公共服务场所竣工前应开展无障碍体验试用
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确保建设质量,对于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更好地服务社会和公众,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有关部门的支持下,无障碍环境建设取得显著成效。无障碍设施行不行,残障人士最有发言权。《浙江省实施〈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草案)》均提出了鼓励建设单位在项目竣工验收前邀请残障人士体验无障碍设施并听取相关意见和建议。我国上海、深圳等地此前已推行公共服务场所竣工验收前残疾人代表试用体验无障碍设施做法。浙江省的杭州、宁波等地也出台相关政策,将无障碍试用体验作为工程竣工验收的前置条件,取得了较好成效。应由省级建设部门牵头,制定全省全面实施新建城市道路和公共服务场所无障碍试用体验的相关制度。按照属地原则,在竣工验收前由建设单位联系当地残联、老年人组织、无障碍促进组织等,开展无障碍试用体验,对无障碍建设不达要求的,不予通过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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