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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借银行卡“刷流水” 涉嫌“帮信罪”被抓
本报讯(通讯员 肖济兰)“我添加黄经理的微信好友之后,他说我可以办理大额贷款,但是需要用我银行卡‘刷流水’。当时我心里想,反正拿银行卡去操作走账的是他们,又不是我在操作,就算是违法犯罪的钱也与我无关,我只要能够顺利把贷款办下来就好了,早知道我这样也算犯罪我肯定不这样做,太后悔了。”近日,务川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对倪某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提起公诉,涉案银行卡资金流水达420余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
2023年4月,倪某某为获得网上不明贷款,与网页上推送的一名自称“黄经理”的人联系申请贷款。“黄经理”告诉倪某某要先用他的银行卡“刷流水”提升银行卡交易量才可以办理。倪某某怀疑到对方是要用自己的银行卡洗钱,但是认为自己只是提供了银行卡,本人未参与操作洗钱,而且银行流水得到了提升,自己能够得到贷款,故按照“黄经理”的要求到广东省潮汕市将自己的3张银行卡提供给对方使用。经查,这些银行卡被用于转移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资金共420余万元。银行卡用完之后,“黄经理”让倪某某回家等通知。最终,倪某某没能等来朝思暮想的贷款,等来的却是有期徒刑11个月,罚金4000元的刑罚。
检察官提醒,买卖、租借银行账户、电话卡严重违反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将受到法律惩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规定,明知他人利用电信网络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仍为其提供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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