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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锰三角”跨区域环境资源执法司法保护协作联动机制》在松桃法院会签
  本报讯(通讯员 陈维)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锰三角”污染问题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强化执法司法在锰污染治理工作中的作用,巩固提升锰污染治理和生态环境修复成果,助推“锰三角”区域产业经济高质量发展,8月18日,《“锰三角”跨区域环境资源执法司法保护协作联动机制》(以下简称《协作联动机制》)会签仪式在松桃自治县人民法院举行。
  当日,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湖南省湘西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湖南省湘西自治州人民检察院、贵州省铜仁市人民检察院、重庆市秀山自治县生态环境局、湖南省湘西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贵州省铜仁市生态环境局出席仪式并共同签署《协作联动机制》。
  据悉,《协作联动机制》分为指导思想、协作目标、协作原则、协作机制、协作组织、其他事项6个部分。根据《协作联动机制》,各协作联动单位围绕“锰三角”跨区域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协同作战,聚焦跨区域锰污染治理痛点难点堵点问题,坚持预防、惩处、调解、修复、教育一体推进,促进行政执法与司法有效衔接,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与社会化综合治理有机结合,共同推进“锰三角”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提升、生态产业优化发展。
  《协作联动机制》的建立,进一步畅通了各协作单位的沟通渠道,有助于打破信息壁垒。下一步,各协作单位将充分发挥行政执法、司法职能作用,协调联动,形成跨区域环境资源执法司法保护强大合力,服务“锰三角”区域绿色高质量发展,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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