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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州中院发布2022年度环境资源审判绿皮书
  本报讯(记者 廖尚海)近日,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就环境资源案件审判工作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2022年度环境资源审判绿皮书》及十大典型案例。
  2022年,黔东南州两级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时提出的“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出新绩”的目标要求,以更高的审判质量,多角度、多层次回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环境司法需求,以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障锦绣黔东南生态文明建设,持续推动了黔东南州环境法治新进程。
  此次新闻发布会发布的绿皮书从全州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政治方向、改革创新、依法审理、探索构建的劳务代偿和“司法+碳汇”生态修复等亮点以及筑牢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助推粤港澳大湾区“桥头堡”建设五个部分介绍了全州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过去一年取得的新进展。
  尤其在改革创新和探索劳务代偿探索以及打造生态司法“黔东南品牌”等重要举措上尤为引人关注。
  发布会上发布的“黔东南州人民检察院诉杨某贤生态破坏民事诉讼案”中显示:2021年1月至7月,被告杨某贤在天柱县白市镇清水江河段(属于长江流域),多次使用禁止的工具非法捕鱼出售牟利,造成的直接损失为19061元,间接损失为38122元。
  2021年10月,杨某贤罪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刑事判决生效后,黔东南州人民检察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诉请判决杨某贤进行生态修复,增殖放流鲢鱼、鲭鱼、草鱼2859.15斤或赔偿损失57183元,并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经核实,杨某贤户原为建档立卡贫户刚脱贫,家中尚有义务教育阶段未成年子女。为避免被告家庭因履行生态赔偿责任再度返贫,该院组织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被告杨某贤非法捕捞水产品造成的直接损失19061元以货币形式履行,造成的间接损失38122元,杨某以公益巡河(每月15次)、公益劳动、公益服务等活动进行劳务代偿,每次公益活动折算100元,直至代偿完毕。
  上述案例是黔东南州两级人民法院改革创新,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下构建涵盖矿山地质、水体环境、森林资源、野生动物、传统村落保护五大环境资源司法保护体系下审判的典型案例。
  该案的履行既实现了生态修复和精准脱贫“两不误”,又贯彻了恢复性司法理念和彰显了司法人文关怀,实现了法律、社会和生态效果的有机统一。
  记者从发布会上还获悉,2022年黔东南州两级法院着力打造的生态司法“黔东南品牌”工作中,“司法+碳汇”机制探索,全国首份《碳汇认购令》发出,全省首家“司法绿碳实践基地”建立、《关于认购林业碳汇工作指引》出台和“司法碳汇补偿”等方面取得卓越进展,雷山县人民法院“司法碳汇补偿”被命名“雷山经验”,司法+碳汇举措得到最高法肯定,“贵州法院支持认购碳汇修复生态”这一做法写入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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