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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州人大常委会:
立法引领守护绿水青山
■ 记者 杨杰
  近年来,黔南州通过人大地方立法等有效措施,持续强化监管执法,全州环境质量保持稳中向好,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满意度持续提升。今年1至7月,黔南州地表水国、省控断面水质优良率、地下水国考点位水质达标率保持100%,12县(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99.9%。
  地方立法让水质更优
  惠水涟江河畔,已经在此生活了50年的龙海林望着碧绿的河水感慨:“现在好了,河畔不再是以前光秃秃的沙地,你看现在的河畔已经长满了绿植,河里有鱼有虾。”
  从小就生长在惠水县好花红镇涟江岸边的龙海林见证了眼前这条河流的美丽蜕变。
  “村民们的思想境界发生了变化,共同打造美丽涟江的理念在思想上得到了统一,那么我们就需要从法律层面上支持、鼓励、规范如何保护涟江,保护美丽生态。”黔南州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杨盛德向记者介绍了黔南州人大通过地方立法去守护好黔南的绿水青山。
  说起涟江河立法保护的过往,杨盛德感觉就像在昨天一样,仍然历历在目。
  “在2017年以前,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快速发展,涟江流域治理保护面临着不少问题”,比如“流域沿线村寨生活垃圾、畜禽类粪肥还部分存在乱堆乱放现象,容易被雨水冲入河中,影响涟江水质,部分水体呈现富营养化状态。”
  针对存在问题,黔南州人大常委会认为,制定《涟江流域保护条例》已经迫在眉睫,只有通过法规的形式,进一步规范相关行为,才能更好地保护涟江河流域的生态环境、用水安全、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水生态环境优美的目标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2017年12月19日,黔南州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将《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涟江流域保护条例》制定工作列入2018年立法计划项目。
  经过多次调研,《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涟江流域保护条例》于2020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当然,那时候涟江河所处的窘境不是独有现象,在黔南州境内的剑江流域、漳江流域也都普遍存和涟江一样的“病症”。
  为此,黔南州人大常委会相继发布公告,《黔南州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剑江河流域保护条例》《黔南州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漳江流域保护条例》也正式施行。
  那么,针对剑江河流域、漳江流域、涟江流域的保护条例施行后,群众最大的疑问就是“它们的水质是否得到了改善”?
  记者从黔南州生态环境局了解到,根据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的监测数据显示,黔南境内这三条流域的国省控断面水质优良率均持续保持100%。
   地方立法让青山更绿
  黔南州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杨盛德认为,加强天然林保护,对于增强水源涵养能力、减少水土流失、稳定野生生物种群、净化空气、发展生态经济、维护生态平衡有着举足轻重的意义。为更好地配合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的实施,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黔南州制定出台本区域的天然林保护条例,使天然林保护有法可依,更好地维护黔南州生物多样性及全州生态安全。
  经过多次调研、论证、修改,2018年3月30日,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决定批准《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天然林保护条例》。2018年5月18日,黔南州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该条例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
  通过这些年对天然林的保护,取得了哪些成效呢?
  记者从黔南州林业局了解到,2017年黔南州天然林面积为1560亩,现在天然林面积已经增加到1600亩。条例的出台施行,让天然林的生态安全、生物多样性得到保护的前提下,黔南州还通过流转天然林发展森林康养、林下种植、林下养殖、生态旅游等非木质资源消耗的经营活动,增加了管理上的合理合法收入。
  近年来,黔南州上下树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先后印发实施《黔南州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实施方案》《黔南州推行“大数据+环保管家+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方案》《2023年加强生态环境监管执法能力建设工作方案》等系列方案,生态环境监管“人防”“技防”“物防”“制度防”能力明显提升,全州生态环境质量总体保持全省第一方阵,2021—2022年连续两年被省政府评为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突出、环境质量保持良好稳定”的市州。
  下一步,黔南州将围绕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以建设生态文明先行区为契机,持续补强生态环境监管工作中人员、设施、技术、制度短板,突出加快提升环境监管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助力全州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出新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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