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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当区检察院联合区妇联发放司法救助金4.5万元
  本报讯(记者 罗华)近日,在人民监督员的见证下,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检察院联合乌当区妇联向生活困难的4名刑事涉案妇女发放了司法救助金4.5万元。
  据介绍,在赵某某等4人国家司法救助案中,1人为拐卖妇女,1人为交通肇事案死者家属,2人为放火案被害人。交通肇事案死者是家中唯一劳动力,被救助对象赵某某已怀孕9个月,案发后让本不富裕的家庭更是雪上加霜,孩子一出生就将面临更加窘迫的生活。
  为此,乌当区人民检察院及时伸出援助之手,对4名困难妇女给予司法救助帮助她们渡过难关。考虑到经济补助仅能解决家庭的一时之需,该院根据和区妇联共同签订的《关于全面加强困难妇女群体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协作机制实施意见(试行)》,及时将该线索移送区妇联,商请妇联联合救助。乌当区妇联工作人员为4名妇女送去慰问品、进行心理安抚和疏导,帮助他们调整心态走出阴影,还积极协调当地政府部门为她们提供国家政策性岗位,最大限度地帮助她们走出困境。
  受助者们向乌当区人民检察院和妇联表达了感激之情。危困之时施以援手,不仅解决了燃眉之急,更让她们重拾克服困难的勇气,重燃美好生活的希望。
  参会的人民监督员说,乌当区人民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主动作为、积极履职,以困难妇女权益保护为重心,及时为需要救助关爱的人送去了司法温暖,为群众排忧解难办实事的严谨工作作风值得肯定。
  据悉,此前,乌当区人民检察院与乌当区妇联建立困难妇女群体司法救助协作机制,这是机制建立后第一次向涉案困难妇女集中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
  乌当区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该院将严格把握司法救助程序和标准,对困难妇女群体司法救助“应救尽救”,也将充分发挥与妇联的协作机制积极构建多元救助工作格局。以“检察+妇联”为新起点,不断拓展“检察+”救助模式,推动司法救助融入社会救助之中,为更多困难群体提供保障,为社会治理现代化提供新探索、新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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