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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零件自行组装枪支 法院: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
■ 通讯员 齐玉萌
【案情回顾】2023年4月,被告人杨某通过网络购买枪支配件及弹珠等物品后,在自己家中组装成一支以气体为发射动力的枪支疑似物,并从他人处获赠一支射钉枪疑似物。经鉴定,被告人杨某组装的枪支疑似物系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另一枪支疑似物系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
经审理,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违反国家对枪支的管理规定,非法持有一支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一支为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根据案件事实、犯罪情节、被告人认罪悔罪态度等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法官提醒】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1支以上,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2支以上的,即达刑事立案追诉标准。不要因为好奇、兴趣、个人使用而违反枪支管理规定,触犯法律悔不当初。广大群众如果遇到类似情况,也应积极检举,共同维护社会安定和谐。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三条国家严格管制枪支。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法律规定持有、制造(包括变造、装配)、买卖、运输、出租、出借枪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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