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晴隆县法院发挥司法职能 维护法律权威
本报讯(通讯员 谭国亚)近日,晴隆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拟对一失信被执行人采取司法拘留措施时,发生了戏剧性的一幕,被执行人竟然拨打了110报警电话。
8月3日上午,晴隆县人民法院集中开展“贵在执行”专项执行行动,执行干警依法通知被执行人陈某某到法院来履行给付义务。陈某某来到法院后,执行干警依法对其进行释明工作,但陈某某态度横蛮,拒不配合执行工作,并拒绝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经请示分管院领导批准后,执行干警决定对被执行人陈某某采取司法拘留的强制措施。当执行干警即将采取强制拘留措施时,陈某某随即大吼大叫,“你们凭什么拘留我?我要报警”,并拿出电话拨打了110进行报警。
据了解,陈某某与邓某某因履行劳务合同发生纠纷,双方申请调解组织进行调解后达成一致协议,并到法院申请对协议内容进行了司法确认。双方协议确定:由陈某某于2023年6月至7月每月30日前支付邓某某劳务费60000元,余下劳务费于2023年8月30日前付清。但约定给付时间到期后,陈某某却未按照双方协议履行给付义务,邓某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接到陈某某的报警电话后,公安110民警很快来到法院执行现场,当110民警了解到具体情况后,对陈某某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告知其人民法院对其采取强制司法拘留措施,是法律赋予的一项工作职责,必须予以积极配合,若不主动履行法院裁判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将会受到严厉的执行制裁措施。经过批评教育,在强制执行措施的震慑下,被执行人陈某某认识到了拒不配合执行将会带来的严重后果,主动向执行干警承认了错误,并立即筹借资金履行了全部义务,该案最终得以执行完毕。
晴隆县人民法院在“贵在执行”专项执行行动中,充分发挥司法职能,始终保持对失信被执行人严惩的高压态势,以涉民生案件为突破口,充分运用司法拘留等强制手段,成功打压了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拖延执行的侥幸心理,依法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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