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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假药 被告获刑六个月并处罚金
本报讯(通讯员 姚茂 记者 贾华)近日,织金县人民法院对以非药品冒充药品销售欺诈消费者的被告人许某依法宣判,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相应罚金。
原来,2021年10月某天,被告人许某与李某、顾某(二人均另案)共谋后在某菜场附近以免费领药酒的方式吸引群众围观,现场许某等人将事先准备好用山楂制作而成的药丸提供给围观人员服用,谎称药丸可以治风湿、腰椎、颈椎、坐骨神经痛等疾病,并以此骗取被害人莫某、陈某等人6000余元。
针对此案,织金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指控被告人许某犯诈骗罪。认为许某等人以非药品冒充药品销售欺诈消费者,侵害了众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请求判令许某等3人共同支付销售价款三倍的惩罚性赔偿金。
在庭审中,公诉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通过质证、举证等环节充分发表了意见。因许某伙同李某、顾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被害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考虑其能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法院综合案件事实,依法判处被告人许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相应罚金,同时判决许某等人支付相应赔偿金。
法官提醒,广大消费者要认清以治病救人、神丹妙药等为幌子的骗局,切不可轻信“神医”“神药”等虚假宣传,购买药品须通过正规渠道,切勿贪图便宜购买来源不明药品导致健康受损,牢记“不听、不信、不转账、不汇款”,远离诈骗陷阱,守好自己的“钱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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