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子坤向记者介绍情况。 “近日我们受理的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经过执行局法官明理释法、教育批评等不懈努力后,将案件纠纷成功化解在法院强制执行前,取得了良好效果。”记者日前在普定县人民法院采访时,该院党组成员焦子坤(分管执行工作)介绍说,普定县人民法院构建立体多维打击措施,法官以案释法,成功化解这起买卖合同纠纷案。
据焦子坤介绍,普定县人民法院受理的这起买卖合同纠纷典型案例,申请执行人是安顺某胜商砼有限公司,被执行人是中某如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某如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普定分公司。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支付货款及资金占用利息并承担申请执行费。
普定县人民法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调解书,依法受理申请执行人安顺某胜商砼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中某如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某如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普定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中某如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某如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普定分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中某如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某如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普定分公司支付申请执行人安顺某胜商砼有限公司货款404313.1元及资金占用利息(资金占用利息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为准);承担申请执行费5965元。
送达执行通知书后,被执行人中某如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某如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普定分公司均未履行。
焦子坤说,在执行过程中,经普定县人民法院穷尽执行措施,被执行人某如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某如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普定分公司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普定县人民法院将被执行人某如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某如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普定分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其法定代表人、公司主要负责人高消费,同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在最高人民法院开展打击被执行人违反“限高令”乘机专项整治行动期间,普定县人民法院得到线索:2023年4月10日至2023年4月27日期间,被执行人某如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崔某山通过“黄牛”绕开限高令,多次从不同机场乘机往返于南京、上海、呼和浩特等地。
因被执行人某如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地在江苏省,普定县人民法院通过电话约谈其总经理崔某山,执行法官对其释明违反“限高令”的后果,并告知将开展打击行动,下一步再不履行还款义务,将对其采取罚款、拘留,乃至依法追究拒执犯罪行为的刑事责任。
经过法官明理释法和教育批评后,崔某山认识到错误,且积极配合执行工作,于2023年6月25日向普定县人民法院作出还款承诺,并于当日将大部分履行款项20万元转入案件“一案一账户”,剩余款项其承诺将在2023年7月31日前全部履行,待申请执行人安顺某胜商砼有限公司在领取上述款项后,法院将申请解除对某如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崔某山的限制高消费措施。
“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院对被执行人通过‘黄牛’绕开限高令的违法行为予以打击,强化对被执行人信用惩戒力度,以此弘扬诚信文化。”焦子坤表示,该案未通过恢复执行重新立案而得到根本解决,减少案件衍生案件,也是执源治理工作的具体落实。普定县人民法院通过开展打击被执行人违反“限高令”乘机专项整治行动,积极构建立体多维的打击措施,继续清理核查违反“限高令”行为,为进一步促进诚信体系建设,推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