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华(左一)接受记者采访。 “关于安顺市某物业服务管理公司与某小区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涉及的户数及人数众多,追缴未果之下物业服务管理公司遂向法院起诉,胜诉后基于多方面原因,业主仍拒绝履行,物业服务管理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7月25日上午,西秀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李华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他们在强制执行某小区物业与业主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前,通过执源治理机制,创新化解方式,最终成功化解了某小区物业与为数较多业主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达到了诉源治理和执源治理双重效果。
据李华介绍,安顺市某物业服务管理公司与孙某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是一起典型的、即将强制执行的案件。被告孙某入住某小区时,负责该小区物业服务的原告某物业服务管理公司,与孙某签订了《物业管理合同》,对被告委托的管理事项及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进行了约定。物业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在案涉小区提供物业服务至今,被告向原告支付物业服务费至2016年12月31日,之后因种种原因,被告未按约定续交物业管理费,原告遂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支付从2017年1月1日起至2022年3月31日止的物业管理费。
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孙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安顺市某物业服务管理公司支付自2017年1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的物业服务费人民币11917.9元。该判决生效后,被告孙某仍未在指定期间履行支付义务,原告安顺市某物业服务管理公司遂向西秀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为从源头有效化解纠纷,收到该份强制执行申请书后,考虑到物业纠纷案件的特殊性以及后续可能引发的衍生案件,秉着“处理一个案件化解一批纠纷”的办案思路,承办法官立即深入分析该类型执行案件背后产生的深层次原因,认为通过执源治理机制开展执前摸底、督促履行效果可能更佳,于是迅速启动执源治理机制化解纠纷。
“为了将矛盾消化在执行前端,有效防控矛盾纠纷继续延伸,法官通过执源治理工作机制,利用晚上、周末业主在家的业余时间,主动上门开展司法工作,且综合运用风险提示、释法明理、告诫法律后果、督促履行等方式,不仅与被执行人孙某从拒绝支付的原因、法理、法律后果等方面进行全面沟通,还与其他业主也进行类似沟通,了解他们不续交物业费的真实原因。经过深入沟通交流,被执行人孙某及其他业主对有关法律规定及即将面临的强制执行法律后果有了较深认识,之后包含孙某在内的很多业主都积极履行了支付义务……”李华说,采取这样的执行方式,就是力争把其他未诉讼或胜诉后即将申请执行的案件通过执源治理一次性有效化解。类似案件的化解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在大量入户走访中,法官了解到该小区有不少业主认为物业管理公司服务不到位、收费不合理等,以此选择拒交物业费,从而造成业主与物业服务公司之间产生矛盾纠纷。”李华表示,西秀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在掌握上述情况后,通过法官及时将业主的诉求转达物业服务管理公司,要求他们在往后的物业服务工作中,要进一步完善好对业主的服务,避免产生更多的矛盾纠纷。同时根据物业服务管理公司提供的判决情况,主动上门向这些败诉的业主解答法律法规和面临的法律后果,很多业主通过释法明理后都积极履行,真正达到处理一个案件化解一批纠纷的目的。
西秀区人民法院紧紧围绕“执源治理”工作机制,探索建立“执源治理”新路径,针对不同案件“对症下药”、主动上门、先行介入、摸底排查、找准“病根”、督促履行,不仅能通过身边的鲜活案例有效宣传法律法规,还能拓宽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更加方便、迅速、高效的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着力前端源头防控,控增量、减存量,大力提升司法服务水平,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