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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宁法院:执行前会商达成和解协议
法官多次沟通为申请人追回五十九万元
高胜波向记者介绍情况。

  “贵州某建设有限公司与镇宁自治县某局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临执阶段经过调解并签订了调解协议后,镇宁自治县某局支付了部分款项,剩余款项59万余元并未按照调解协议履行支付。”日前,记者来到镇宁自治县人民法院,了解该院的一起执源治理典型案例的案情、执行情况及典型意义时,执行法官桂雁介绍说。
  据介绍,贵州某建设有限公司与镇宁自治县某局签订了《产品买卖合同》,在购买131万元产品后,镇宁自治县某局逾期未支付产品货款,贵州某建设有限公司遂将其诉至镇宁自治县人民法院。
  2021年,镇宁自治县人民法院就本案组织调解,调解书生效后,镇宁自治县某局履行了一部分义务,之后未按照调解期限履行剩余货款人民币59万余元的支付。
  2023年2月16日,贵州某建设有限公司向镇宁自治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据桂雁介绍:“由于被执行人系特殊主体,按照省高院和安顺中院的相关精神,镇宁自治县人民法院进行了执行前会商。”
  为落实特殊主体会商制度,推动案件有效化解,镇宁自治县人民法院在征得申请人同意的情况下,启动了执行前会商制度,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预通知书,要求被执行人积极会商,并在限期7天内解决问题。
  “了解到申请人系一家小微企业、还等着货款支付解决农民工工资发放等相关情况,在与镇宁自治县某局一名副局长多达5次以上的交流沟通中,我将上述情况告知对方。”桂雁说,在交流中,她与对方积极沟通,劝说对方“换位思考”积极履行还款,而对方也道出苦衷,称该局尚需支付的款项达上千万。
  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法官一次又一次耐心交流与沟通后,镇宁自治县某局副局长表示,该局将克服一切困难,在会商限期内与申请执行人落实付款时间,且将按照约定付款时间一次性支付所欠余款。
  会商过程中,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前和解协议,约定付款时间为2023年3月16日。被执行人这一次按照协议约定的期限,已于3月16日如期履行所欠货款59万余元的支付,实现了案结事了。
  据悉,该案件未进入执行程序便已经履行完毕,用时短、履行快,也标志着镇宁自治县人民法院执源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2022年10月,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开展执源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通知对开展执源治理的必要性、可行性及工作思路进行明确说明,在党委及党委政法委的领导下,以诉源治理搭建的平台为基础,充分发挥法院职能作用,汇集社会各界合力,加大矛盾纠纷一次性化解力度,这便体现了该案的典型意义。
  据镇宁自治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高胜介绍,镇宁自治县人民法院于2023年2月设立了一站式服务窗口,更好地服务办案群众。“窗口”设立以来,已受理各类民间借贷、建设施工合同、买卖合同及“三费”等纠纷案件800余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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