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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回审判进广场 以案释法敲警钟
  本报讯(通讯员 赵旭)“思南县人民法院巡回审判庭现在开庭……”随着法槌敲响,思南县瓮溪镇人民广场上约500人旁听的巡回法庭现场安静了下来,被告人饶某洋、朱某、李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进入庭审程序。
  被告人饶某洋、朱某、罗某为了所谓的“好处费”,提供银行卡、电话号码、微信账号、支付宝账号给诈骗人员实施犯罪,帮助其上家通过ATM机、POS机、微信提现等方式转移诈骗资金,给被害人造成了经济损失。
  案发后,饶某洋等3人经民警电话通知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饶某洋将其非法获利的3000元、朱某将其非法获利的1150元已退缴到侦查机关,罗某非法获利的3800元未退缴。
  思南县人民法院当庭作出判决,被告人饶某洋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违法所得3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被告人朱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违法所得115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被告人罗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违法所得3800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庭审结束后,思南县人民法院将精心整理的《社会治安重点工作案例选编》发放给旁听群众,以发生在身边的真实案例开展法治宣讲,以案说法,让广大人民群众从身边的案例中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治观念,远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长治久安。
  参加旁听的群众纷纷表示,这样的巡回审判震慑力强,意义重大。不仅有利于做好防诈反诈措施,更向对违法犯罪行为心存侥幸的人们敲响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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