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屡教不改又盗窃 天网恢恢落法网
  本报讯(通讯员 周尧)7月25日,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曹某某盗窃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据悉,其上一次刑满释放是2022年1月6日。
  2023年2月8日凌晨,被告人曹某某在贵阳市云岩区某KTV包厢内,趁好友唐某不备,将好友唐某放在包厢内的一个腰包(内有人民币1000元)盗走;2023年1月6日,被告人曹某某在贵阳市观山湖区某手机店,趁员工陈某乙熟睡之机,将店内4部苹果手机盗走;2022年12月13日被告人曹某某在贵阳市南明区某手机回收店,趁失主陈某甲不备,使用一部紫色苹果手机模型将失主售卖的一部紫色苹果手机调换;案发后,部分财物已追回并发还失主。
  云岩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曹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曹某某系累犯,依法予以从重处罚,鉴于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庭审结束后,法官对被告人进行了普法教育,告诫其一定要洗心革面、改过自新,不要再走上犯罪道路。同时,法官也提醒广大群众,日常生活、经营活动中加强防盗意识、提高警惕,在人员聚集的地方要看管好随身财物,避免导致财物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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