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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赚快钱铤而走险 落入陷阱沦为“电诈”帮凶
庭审现场。

  本报讯(通讯员 吴银霜 杨丙艳)7月28日上午,黎平县人民法院在黎平县岩洞镇巡回公开审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通过现场审理,全面展示审判过程,并当场宣判,让群众对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有了更加直观的认识,为村民上了一堂生动且具有警示作用的“法治教育课”。
  2023年2月至3月期间,被告人杨某某明知提供银行卡给他人使用可能被他人用于违法犯罪的情况下,仍提供自己和“朋友”名下共9张银行卡给他人使用,银行卡出入账异常流水人民币469176.47元,经公安机关查证系诈骗资金51988元,非法获利人民币7600元,案发后退缴违法所得人民币4853元。
  庭审过程中,法官从出租、出借银行卡的危害后果、法律责任等对被告人杨某某进行释法说理和法治教育,杨某某对黎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实表示认可并认罪认罚。综合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认罪认罚及悔罪表现,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杨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法官提醒:广大群众千万不可将自己的银行卡、电话卡、微信或支付宝账户出租、出借或出售给他人作为犯罪工具。切不可因为贪图小利,或者想着轻松赚钱,而甘愿沦为犯罪分子的“帮凶”。同时也要守好自己的“钱袋子”,保护好自己的个人信息,提高防诈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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