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数字报首页
版面导航
第01版:头版
第02版:综合
第03版:以案说法
第04版:贵在执行
标题导航
充分发挥审判职能 创造和谐社会治安环境
兴义法院集中宣判 两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 45人被判刑
兴仁法院 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盗窃案
贪图小利出借银行卡 13人被判刑
屡教不改又盗窃 天网恢恢落法网
玉屏法院 公开审理2起案件
为赚快钱铤而走险 落入陷阱沦为“电诈”帮凶
巡回审判进广场 以案释法敲警钟
再犯盗窃罪 男子被判七个月
盗窃出售他人机械 被告人领刑六个月
版面概览
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3版
首版
上一版
下一版
末版
发布日期:
文章标题
文章内容
文章作者
上一篇
下一篇
字体:
放大
缩小
默认
为赚快钱铤而走险 落入陷阱沦为“电诈”帮凶
庭审现场。
本报讯(通讯员 吴银霜 杨丙艳)7月28日上午,黎平县人民法院在黎平县岩洞镇巡回公开审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通过现场审理,全面展示审判过程,并当场宣判,让群众对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有了更加直观的认识,为村民上了一堂生动且具有警示作用的“法治教育课”。
2023年2月至3月期间,被告人杨某某明知提供银行卡给他人使用可能被他人用于违法犯罪的情况下,仍提供自己和“朋友”名下共9张银行卡给他人使用,银行卡出入账异常流水人民币469176.47元,经公安机关查证系诈骗资金51988元,非法获利人民币7600元,案发后退缴违法所得人民币4853元。
庭审过程中,法官从出租、出借银行卡的危害后果、法律责任等对被告人杨某某进行释法说理和法治教育,杨某某对黎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实表示认可并认罪认罚。综合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认罪认罚及悔罪表现,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杨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法官提醒:广大群众千万不可将自己的银行卡、电话卡、微信或支付宝账户出租、出借或出售给他人作为犯罪工具。切不可因为贪图小利,或者想着轻松赚钱,而甘愿沦为犯罪分子的“帮凶”。同时也要守好自己的“钱袋子”,保护好自己的个人信息,提高防诈意识。
贵州省互联网出版业务许可证:黔新闻出网版准字第046号黔ICP备05003182号-1 Copyright @ 2003-2023 DDCPC.COM 贵州法制网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贵州法制报主管主办 技术支持:
锦华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