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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塘县法院审结一起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活动罪案件
本报讯(通讯员 赛珊 记者 罗翔)7月27日,平塘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活动罪案件,被告人冯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2023年6月8日,被告人冯某某在微信认识一名陌生男子,其要求冯某某到贵阳某银行帮忙开户并承诺给冯某某3000元报酬,冯某某答应后在贵阳找到该名陌生男子,该男子推荐了一个名叫“秦祥林”的男子给冯某某认识,“秦祥林”提出让被告人冯某某提供银行卡转账使用一天,并承诺支付3000元报酬。后被告人冯某某在发现异常的情况下,为获取报酬,仍将自己的银行卡提供给“秦祥林”帮助转移非法资金共计278万余元,非法获利3000元。
庭审中,被告人冯某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认罪认罚,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冯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活动,还继续提供银行卡帮助转账,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活动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近年来,“帮信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等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的刑事案件数量剧增,很多人为赚“快钱”误入歧途,最终走上了犯罪的道路。本案中,冯某某为牟利,提供银行卡帮助犯罪分子转账,最终换来的是牢狱之灾。广大群众在日常生活工作中,一定要保持高度警惕,不要贪图一时之利而成为不法分子的帮凶,让自身陷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泥潭之中。切记不要出借、出租、出售自己的银行卡、手机卡和第三方支付、社交媒体账号,同时要注意保护个人信息不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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