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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山县法院上司法庭:
构建“1+N”家事纠纷化解机制
  ■ 通讯员 胡明志 记者 罗翔
  “张书记,你们村有一起因子女拒绝赡养老人引发的纠纷,需要你配合我们一起去当事人家里实地了解情况。”近日,一起赡养费纠纷案件引起了独山县人民法院上司人民法庭法官的重视。原来,独山县上司镇某村村民岑某已年逾80,共生育儿子4人,俗话说“养儿防老”,为什么4个儿子都不愿意赡养岑某,母子之间要闹到对簿公堂的地步?上司人民法庭庭长杨文俊当即联系岑某所在村的诉讼联络员、驻村第一书记张琨,一同驱车前往岑某家中进行诉前联动调解。经过2个小时的耐心劝解,岑某的其中两个儿子表示愿意负担母亲的赡养费,老人的晚年生活得到了保障,一起赡养纠纷在诉前得到了妥善化解。
  “在基层法庭工作,我们面临最多的案件就是家事类纠纷,由于家事类案件往往受到传统观念、地方习俗的影响,决定了在此类案件中没有那么多的是非对错,仅靠一纸判决并不能从根源上解决矛盾,而是要找准症结所在,通过柔性司法,让家庭成员之间的情感裂缝得以修复。”上司人民法庭法官助理胡明志在看到岑某脸上流出的泪水后感慨地说道。此次纠纷的圆满化解,是上司人民法庭“1+N”家事纠纷化解机制中“法庭+村(社区)”模式的生动实践。
  近年来,上司人民法庭辖区因交通条件的改善、经济社会的发展,群众法治意识的提高和法治理念的增强,随之而来的婚姻家事矛盾日益增多。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元,家事矛盾纠纷的化解不仅关系着血缘亲情的修复,更关系着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上司人民法庭以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为契机,将枫桥经验与上司镇实际相结合,借助人民法庭扎根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积极对接辖区党委政府,延伸审判职能,主动融入当地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构建“法庭+镇综治中心”“法庭+村(社区)”“法庭+司法所”“法庭+镇(村)人民调解委员会”等“1+N”家事纠纷化解机制,通过诉调对接、法治宣传、风险预警、巡回办案等多种形式,推动辖区家事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和就地化解。
  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6月30日,上司人民法庭共计受理诉讼案件72件,其中家事类案件47件,占比65.28%,家事案件结案46件,调撤率达91.11%,家事案件平均办理天数13.31天。
  上司人民法庭根据家事纠纷类案件的特点,做实诉前调解分流,所有家事类纠纷均实现诉前委派调解。法庭依托“1+N”家事纠纷化解机制和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借助人民调解员、诉讼联络员、网格员等乡贤寨佬及辖区群团组织、综治中心等各种解纷力量,实现资源共享、合作共建、优势互补。同时,大力强化诉调对接力度,实现家事纠纷诉前化解、快速化解、就地化解,最大限度让血缘亲情得到修复,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新时代“枫桥式人民法庭”应当转变司法理念,主动融入到辖区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中去,努力践行“小事不出村(社区)、大事不出镇(街道)、矛盾不上交”的新时代枫桥经验。
  上司人民法庭做好做实法治宣传,抓好家事矛盾纠纷前段治理。在辖区11个诉讼联络点设立普法宣传点,通过选择一些典型的彩礼、赡养、抚养等家事纠纷,以巡回开庭、调解的方式,持续深入开展送法进村寨、进家庭的普法宣传活动,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优良家风,促进和谐、法治、平安家庭建设,实现调解一案、治理一片的司法效果。
  在家事审判工作开展过程中,通过向当地政府部门发送司法建议、风险预警等方式,治理家事“未病”,防患于未然、止争于萌芽。同时,注意分析问题根源并找准切入点,及时向辖区综治中心通报家事矛盾纠纷情况,推动家事矛盾纠纷由诉讼解决向诉前预防转变。截至7月20日,上司人民法庭针对家事类纠纷发出司法建议1条、发出风险预警提示5次,开展家事案件巡回审理10余次。
  强化法治温度,引领社会新风尚,助力法治乡村建设。上司人民法庭以实质性化解家事纠纷为出发点,通过“1+N”家事纠纷化解机制,联合村(社区)、辖区各职能组织,加大家事纠纷诉前调解力度,对家事矛盾纠纷分层过滤,形成化解合力,同时也用好人身安全保护令、家庭教育指导令等法律武器,坚决打击家庭暴力、不尽赡养义务、逃避抚养未成年子女责任、收取高价彩礼等不良风气和家庭恶习陋习,引领社会新风尚,促使辖区群众法治意识和法治理念提升,培养良好家风和树立良好家庭理念,以家庭和谐美满促进法治乡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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