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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建设助力乡村振兴
  ■ 殷艺嘉 常玥玥
  强化法治建设,是乡村振兴五大战略的保障,要顺利实现乡村振兴领域的各项重大发展任务,就必须以更优的法治体系,对其提供更有针对性的支持,从而采取更积极有效的措施。
  推动高质量立法
  法治建设工作是乡村振兴的前提和基础,在全面推动乡村振兴建设的过程中,我们要提高对法治建设工作的重视程度,推动高质量立法工作的顺利实施,解决乡村振兴工作中的难点问题。
  2021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正式开始实施,以立法的形式保障乡村振兴。这充分体现出国家对乡村振兴的重视程度;2022年,我国出台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里强调,乡村法治建设是未来乡村振兴工作的重要内容;2023年我国针对乡村振兴再次出台《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在《意见》中,乡村振兴工作得到了统筹布局,发展战略也更加完善和明确。国家法律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了长期稳定的制度保障,确保乡村振兴战略部署得到有效落实。
  各地方政府紧跟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勇于担当,主动作为,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不断加强法治建设,促进保障乡村振兴发展。
  贵州省在2022年出台了《贵州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并于2023年1月1日起正式开始实施。此条例结合贵州省乡村振兴的实际情况,措施更加细化、权责更加明确、重点更加突出,对各项工作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抓住了“守底线、抓发展、促振兴”这三个关键:一是切合了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这个贵州乡村最大的实际,二是抓住了发展这个解决一切问题的总钥匙,三是把握住了促进型立法的特征,对贵州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走出具有贵州特色的乡村振兴之路有着重大的推动作用。
  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乡村振兴,治理有效是基础,破解“法不下乡”困局,才能为乡村振兴提供平安、有序、良好的社会环境。
  贵州借助“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推动法治乡村建设,在创建过程中因地制宜,注重将法治文化建设与民族文化、非遗文化、传统文化等地方特色文化深度融合,充分发挥法治在乡村振兴战略中的保障作用,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健康、有序发展。
  截至目前,贵州省共创建命名各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9853个,占全省17925个村(社区)的54.97%。
  遵义市播州区花茂村将法治文化与旅游文化融合,建设具有代表性的文化街,推动当地旅游产业发展的同时,提高了当地群众的法治意识。贵阳市花溪区青岩镇龙井村根据实际需求设立了多个基础管理和仲裁机构,建立完善矛盾纠纷处理机制,以网格为基础,处理各种矛盾纠纷。
  3年来,龙井村共调处矛盾纠纷34件,全面实现了村内矛盾村内解决,为乡村振兴建设提供了有力保障,让村民将精力投入到发展经济上来。2021年,6万人次到龙井村旅游,而这一数据到了2022年超过了12万人次,增长了一倍,真正使村民成为了设立“民主法治示范村”的最大受益者。黎平县龙额镇坐落在贵州与广西壮族自治区三江自治县富禄苗族乡交界处,由于特殊的地理位置和历史原因,当地群众之间常有纠纷发生,不利于团结。为了改变这一现状,龙额镇晒登村以“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为抓手,以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建立组织联建、矛盾联防、纠纷联调、普法联宣、法律联援“五联”工作机制,有效改善了之前纠纷频起的状态。
  2021年,登晒村被司法部、民政部授予第八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荣誉称号;同年12月,登晒村获评“2016-2020年全国依法治理创建活动先进单位”。如今的登晒村正逐步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成为团结、文明、守法、平安、和谐的黔桂边界村寨民主法治典范。
  法治建设在乡村的推进,解决了制约乡村发展的治安乱象问题,促进了乡村振兴战略的进程。
  多举措开展普法工作
  在农村建立起完善的法律服务体系,推动普法工作开展,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让群众成为法治建设工作的主体,有利于充分发挥法治建设在乡村振兴中的重要作用。
  推动农村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同步发展,推进法治政府和法治乡村建设,按照当地实际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法治建设,是让乡村振兴法治工作的重点工作,也是让乡村振兴战略落到实处的关键内容。
  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让法治思想深入到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进而引导广大农村地区群众的价值取向,构建中国特色的农村法律体制机制,进一步夯实乡村基层治理基础,促进法治中国建设,助力乡村振兴发展。
  近年来,为促进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贵州各地各部门采取了多方面措施。如:安顺市强制隔离戒毒所“专地融合”东关工作站联合驻点派出所、司法所,共同到罗仙村开展法治入户宣传活动,收集村民对政法工作的意见建议,司法所负责人和法律顾问还积极对群众存在的法律问题进行详细解答。铜仁市沿河自治县委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司法局、公安局等部门共同发力建立法官工作站,通过一系列亲民便民举措,站内工作人员和村民的融洽性得到了有效提升,工作效率随之提高,普法工作也真正落到了实处。
  同时,贵州通过积极培养农村法律明白人、庭审进乡村、检察听证进乡村等方式,用身边人、身边事向群众普及法律知识,解答群众疑问,化解群众纠纷,有效解决了法律法规进村入户“最后一公里”的问题,有效提升了群众的法治意识。
  法治,是乡村治理成效的风向标,是深化农村改革的压舱石,是和谐乡村的助推器,只有将法治理念贯穿乡村振兴的全过程,将法治作为现代乡村治理体系的重要一环,才能更好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安居乐业。
  (作者:殷艺嘉,贵州民族大学传媒学院硕士研究生;常玥玥,贵州日报当代融媒体集团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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