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数字报首页
版面导航
第01版:头版
第02版:要闻
第03版:基层
第04版:综合
第05版:区域
第06版:区域
第07版:视界
第08版:公益广告
标题导航
团省委到湄潭县检察院调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
务川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专题调研公益诉讼检察工作
汇川区检察院对普通刑事案件进行简易公开听证
余庆县法院龙溪法庭成功化解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图说新闻
道真检察院“三个三”举措推进企业合规改革
凤冈县森林公安局多措并举保护鹭鸟群
习水县检察院:把追赃挽损贯穿于司法办案全过程
版面概览
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5版
首版
上一版
下一版
末版
发布日期:
文章标题
文章内容
文章作者
上一篇
下一篇
字体:
放大
缩小
默认
余庆县法院龙溪法庭成功化解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本报讯(通讯员 陆勇)日前,余庆县人民法院龙溪人民法庭成功化解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法庭对纠纷“病灶”抽丝剥茧进行分析研判,使纠纷双方冰释前嫌。
今年4月底,余庆县龙溪镇小河村村民罗某向龙溪人民法庭递交民事诉状,诉状中记录着:“今年农历2月某日,同村村民杨某持刀将属罗某栽种管护的棕树5棵、茶树3棵砍倒……”罗某要求起诉杨某,由杨某赔偿损失共计1500元。法庭依法受理该案。
然而这起看起来“简单”的案件,在办理过程中却并不“简单”。在案件开庭审理中,被告方对砍倒树木的事实予以承认,但原、被告双方就树木所栽种的土地(原告房屋与被告责任田之间的部分)管护权属产生了巨大的争议。
群众纠纷无小事,法官感觉到原、被告双方矛盾纠纷的源头并不是被砍倒的这8棵树木,而是争议土地管护权属问题,如仅仅就树木的损失进行裁判,虽然能够结案,但并不能真正的化解纠纷。因此,法官宣布休庭,并拟定了细致的化解方案。
在此后的工作中,法官两次驱车数十公里查看现场,并组织原、被告及村、镇工作人员现场调解,对原、被告提出的问题进行依法释明。对于争议土地管护问题,在村、镇工作人员的共同参与下,针对性的拟定了调解方案,通过不懈努力,促进双方达成共识,对管护范围、种植物管理等进行了一一明确,形成调解协议,原告也自愿放弃对8棵被砍倒树木的赔偿请求。在调解成功后,原本见面就争吵的双方终于握手言和,该纠纷也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
贵州省互联网出版业务许可证:黔新闻出网版准字第046号黔ICP备05003182号-1 Copyright @ 2003-2023 DDCPC.COM 贵州法制网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贵州法制报主管主办 技术支持:
锦华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