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5版
发布日期:
余庆县法院龙溪法庭成功化解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本报讯(通讯员 陆勇)日前,余庆县人民法院龙溪人民法庭成功化解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法庭对纠纷“病灶”抽丝剥茧进行分析研判,使纠纷双方冰释前嫌。
  今年4月底,余庆县龙溪镇小河村村民罗某向龙溪人民法庭递交民事诉状,诉状中记录着:“今年农历2月某日,同村村民杨某持刀将属罗某栽种管护的棕树5棵、茶树3棵砍倒……”罗某要求起诉杨某,由杨某赔偿损失共计1500元。法庭依法受理该案。
  然而这起看起来“简单”的案件,在办理过程中却并不“简单”。在案件开庭审理中,被告方对砍倒树木的事实予以承认,但原、被告双方就树木所栽种的土地(原告房屋与被告责任田之间的部分)管护权属产生了巨大的争议。
  群众纠纷无小事,法官感觉到原、被告双方矛盾纠纷的源头并不是被砍倒的这8棵树木,而是争议土地管护权属问题,如仅仅就树木的损失进行裁判,虽然能够结案,但并不能真正的化解纠纷。因此,法官宣布休庭,并拟定了细致的化解方案。
  在此后的工作中,法官两次驱车数十公里查看现场,并组织原、被告及村、镇工作人员现场调解,对原、被告提出的问题进行依法释明。对于争议土地管护问题,在村、镇工作人员的共同参与下,针对性的拟定了调解方案,通过不懈努力,促进双方达成共识,对管护范围、种植物管理等进行了一一明确,形成调解协议,原告也自愿放弃对8棵被砍倒树木的赔偿请求。在调解成功后,原本见面就争吵的双方终于握手言和,该纠纷也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

贵州省互联网出版业务许可证:黔新闻出网版准字第046号黔ICP备05003182号-1 Copyright @ 2003-2023 DDCPC.COM 贵州法制网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贵州法制报主管主办 技术支持:锦华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