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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镇市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毒品犯罪案件
  本报讯(通讯员 陈芳)日前,清镇市人民法院对一起毒品犯罪案件进行公开宣判,通过以案释法教育警示广大群众,远离毒品、珍爱生命。
  经法院审理查明,2023年1月11日,甲某通过某软件向昵称为UKi-rami1的持有人购买2板莫达非尼,并支付给对方人民币约367元,付款后甲某将收货地址“贵州省清镇市五小小区韵达代收”发给UKirami1。UKirami1收款后在某软件中以285元的价格向被告人购买2板莫达非尼,并让被告人邮寄至“贵州省清镇市五小小区韵达代收”。次日,被告人通过京东快递将2板莫达非尼邮寄至“贵州省清镇市五小小区韵达代收”,后被公安机关查获。经称量,被查获的2板莫达非尼净重6.55克。经鉴定,在被查获的2板莫达非尼检材中检测出莫达非尼成分。
  被告人在庭审中对犯罪事实及指控的罪名均无异议,且自愿认罪认罚。被告人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判处罚金1000元。违法所得285元依法予以没收。
  毒品犯罪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一直以来,清镇市人民法院对毒品犯罪案件始终坚持“零容忍”态度,今年以来,清镇市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依法从严打击毒品犯罪案件10件16人,切实为平安清镇、法治清镇建设提供更有力的司法保障。
  法官提醒,莫达非尼是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精神药品,该药品使用不当会使人产生狂躁、妄想、幻觉、攻击等行为,其属于我国刑法规定的毒品范畴。广大群众对其危害性认识不足,长期服用或者滥用,不仅严重危害个人身心健康、家庭幸福,还可能会诱发各种违法犯罪行为,扰乱社会和谐、安全、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大家切勿以身试法,否则终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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