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3版
发布日期:
贵州省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乌江流域生态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
运用快检设备取水检测。

  【基本案情】乌江全长1050公里,是贵州省第一大河,被称为贵州的“母亲河”。近年来,由于乌江干流上游贵阳、黔南、遵义三地八县辖区内部分乡镇垃圾乱倒乱堆、沿岸部分景点管理不规范以及乌江部分支流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倾倒于河道、河堤,导致汛期来临时,大量垃圾被冲入乌江干流形成漂浮物,严重损害乌江流域生态环境,也对乌江干支流通航安全、行洪安全等造成严重威胁。
  【调查和督促履职】2021年8月,余庆县人民检察院在走访构皮滩水电站时发现该案线索,逐级层报至贵州省人民检察院,该院通过初步核实,发现乌江干流构皮滩电站河段内存在着大量漂浮物,严重污染水生态环境。鉴于该案影响较大,涉及贵阳、遵义、黔南三地十余个区县,贵州省人民检察院于10月18日向省委报送了拟对乌江干流构皮滩水电站河段公益受损立案调查的报告。
  2021年12月1日,贵州省人民检察院以事立案,由省人民检察院分管副检察长担任主办检察官,抽调省、市、县三级检察院13个办案单位60余名干警组成办案组,制定了办案工作方案,通过召开案件办理推进会,研究线索审查、证据收集、专案听证等方式,统一案件办理方向、落实工作部署。在贵州省人民检察院的统一指挥下,办案组通过现场查看、走访、无人机拍摄、查阅水文资料等方式开展调查核实,同时充分运用摄像机、测距仪、无人机、经纬度地图、元道经纬相机等设备辅助调取固定证据。贵州省乌江航道管理局及案涉地相关行政机关对乌江水生态环境安全、航道安全、公共安全负有监督管理职责,但却怠于履职导致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严重损害。
  2022年1月10日,贵州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地区检察院向贵州省乌江航道管理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乌江干流航道管理、养护职责,及时清理危及乌江干流航道安全的隐患,并加强对乌江干流航道安全的监督管理和监测。同日,贵州省人民检察院与贵州省乌江航道管理局召开圆桌会议,详细了解乌江干流航道季节性漂浮物堆积的原因及打捞清理工作的难点,消除分歧,达成共识。会后,乌江航道管理局立即着手进行整改,清除流域河段内漂浮物、悬浮物,并对乌江全段建立定期巡查机制,便于及时发现清理航道的漂浮物。2022年4月,贵州省人民检察院以实地查看方式对整改落实情况跟进监督,乌江干流航道内已无成片漂浮物。
  同时,贵州省人民检察院依托一体化办案,将线索交办案涉地检察机关办理,贵州省人民检察院通过召开调度会、现场核查等形式督导案件办理。专案组通过交办或者指定地方检察机关共立案103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83件、民事公益诉讼5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4件、支持起诉1件。
  2022年6月,专案组通过实地查看、委托检测、座谈磋商等方式跟进监督,乌江航道管理局已督促打捞漂浮物14000平方米,治理污染水域面积27.9亩,清理河段100余公里。乌江流域漂浮物与水体污染治理取得明显成效。
  2022年8月5日,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就整改情况召开听证会,邀请省人大代表、律师、生态环境专家学者、高校法学教授担任听证员,益心为公志愿者、群众代表、村民代表参与听证,与会人员对整改效果给予充分认可。
  【典型意义】针对跨区域河流流域污染治理难题,检察机关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依法能动履职,以事立案,通过一体化办案协同推进,综合发挥行政公益诉讼、民事公益诉讼的职能作用,利用多元化监督方式,实现江河流域水生态环境长效治理。

贵州省互联网出版业务许可证:黔新闻出网版准字第046号黔ICP备05003182号-1 Copyright @ 2003-2023 DDCPC.COM 贵州法制网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贵州法制报主管主办 技术支持:锦华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