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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检察交出公益诉讼检察成绩单
  2014年,在全国率先探索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制度,金沙县人民检察院起诉金沙县环保局案是共和国历史上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被中国法学会、环保部评为生态环境治理保障制度创新最佳事例;
  2015年,在全国首批开展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锦屏县人民检察院起诉锦屏县环保局案是试点后全国首判;
  2016年,在全国首创发布生态环境保护检察白皮书;
  2019年,办理全国首例传统村落行政公益诉讼案;
  2021年,办理全国首例耕地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
  2022年,办理全国首例“电捕野生蚯蚓”民事公益诉讼案;
  ……
  近年来,贵州省检察机关将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融入公益诉讼检察全过程。2014年以来,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4万件,为守护贵州山水“颜值”更高、贵州大地“气质”更佳提供了坚实司法保障。
  主动融入生态文明建设先行区“大战略”
  服务大局、为民司法,是新时代检察工作最根本的使命担当。贵州省检察机关坚决担起时代使命、履行法律职责,服务保障贵州“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出新绩”。
  筑牢“两江”上游屏障。贵州是长江、珠江上游地区唯一的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肩负着“上游责任”。贵州省检察机关认真落实“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方针,开展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整治、红水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赤水河流域保护等系列专项行动,办理了一批大要案,用“检察蓝”护航“两江绿”。在乌江专案中,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02件,督促治理污染水域50亩,用心呵护贵州“母亲河”;在赤水河治理专项工作中,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00件,促使750家企业升级排污设施,让“英雄河”“美酒河”长治久清。
  当好“青山”生态卫士。贵州山地与丘陵面积占92.5%,森林覆盖率62.8%,有赤水丹霞、梵净山、云台山等世界自然遗产。贵州省检察机关紧盯森林资源公益损害突出问题,高质效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生动诠释“不负青山”的价值理念。设立梵净山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室,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20件,“梵净山金顶摩崖刻字案”获新华社等媒体关注报道;在“中国天眼”宁静区,办理一起非法采伐林木的民事公益诉讼案,起到良好的警示作用。
  保护耕地稀缺资源。贵州坡地多、平地少,俗称“九山半水半分田”。贵州省检察机关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探索诉前保全、禁止令、惩罚性赔偿等措施,办理民事公益诉讼案件682件。
  留住民族宝贵遗产。贵州有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312个、中国传统村落757个,数量全国第一。贵州省检察机关一体推进传统村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000件,在全国率先开展传统村落保护专项工作,助力“留住美丽乡愁”。
  推动法律监督质量效率动力“大变革”
  创新是能动履职的重要动力。贵州省检察机关始终坚持问题导向,积极探索新思路、新举措,不断增强检察公益诉讼效能。
  探索生态修复新模式。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检察,目的在于保护和修复。贵州省检察机关秉承恢复性司法理念,探索“异地补植复绿”模式,联合相关部门共建补植复绿基地160个,建成了全国首个省级生态司法修复示范基地、首个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态修复基地。探索“碳汇+检察”模式,以认购碳汇方式替代生态环境损害修复,共认购碳汇量1.5万吨,助力打通“绿水青山”“金山银山”的司法转换通道。
  建立专项推动新机制。专项推动具有集中性、机动性、靶向性、震慑性等突出特点。针对生态环境保护重点领域,开展了碧水润家园、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专项行动,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清理纠正和监督整改突出问题。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行动中,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874件,生活污水、土壤污染等问题得到有效整治。
  开拓系统治理新实践。生态环境保护是一个系统工程,贵州省检察机关提出“抓系统、系统抓”的治理模式。“抓系统”就是从个案入手“解剖麻雀”,发现和督促解决行业领域的普遍性问题;“系统抓”就是突出打防并举,通过检察建议督促堵漏建制、规范行为。在白云区麦架河污染行政公益诉讼案中,督促采砂行业整改防尘降噪措施不到位、露天开采等问题,以个案办理推动了行业治理;黔东南州人民检察院立足办案实践,在全国率先推动“公益诉讼守护传统村落”写进地方性法规。
  搭建数字监督新平台。贵州省检察机关坚持以应用为牵引、实战为导向,研发法律监督模型5个,建立“掌上拍”“随手拍”等举报平台,努力把数字检察这个关键变量转化为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检察最大增量。南明区人民检察院研发“随手拍”举报平台,累计接到生态环境公益诉讼举报线索340条,根据线索办理案件230件。
   推动构建生态环境共建共治共享“大格局”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贵州省检察机关认真落实“双赢多赢共赢”理念,最大限度凝聚起守护绿水青山的法治合力。
  推动“区域协作”,破解多头治理难题。针对大江大河保护治理“上下游不同步、左右岸不同行”的问题,贵州省检察机关牵头召开渝川滇黔“赤水河、乌江流域生态保护检察协作”联席会议,并会签跨区域协作机制,参与渝川黔滇藏青“长江上游生态保护检察协作机制”,促使滇、黔两省四地检察机关会签“北盘江水系跨区域协作机制”,协力守护“一江碧水、两岸青山”。
  推动“检政联动”,构建共同治理格局。与水利部长江委、珠江委及省水利厅建立“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与省生态环境厅建立“检察机关与生态环境部门衔接配合五项制度”,与省河长办、林长办建立“河长+检察长”“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实现政府部门与检察机关同频共振、同向发力、同题共答。
  推动“司法协同”,提升法律监督质效。贵州省检察机关探索民事公益诉讼司法确认制度,办理案件480件,促进在诉前化解公益性矛盾纠纷、及时修复受损生态。比如,遵义市检察院联合法院出台《关于办理检察民事公益诉讼司法确认案件的指引》。
  推动“全民参与”,凝聚生态保护合力。依托“益心为公”云平台,发动3000名志愿者,支持和监督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提升办案质量和监督效能。加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法治宣传,建立全国首个检察生态环境保护警示教育基地,以我省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为主题,创作国内首部生态环境保护题材院线电影《我是检察官》,入选全国“70年70部优秀政法题材影视作品”,让生态公益法治走进了千家万户、融入了百姓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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