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2版
发布日期:
贵州法院护航生态文明建设的生动实践
  2007年,全国首家环保法庭清镇市人民法院环境保护法庭在贵阳诞生;
  贵州法院4个集体、5名个人获得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等国家级荣誉;
  28件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典型案例和公报案例;
  29篇裁判文书被评为全国优秀裁判文书;
  …………
  近年来,贵州法院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不懈推进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现代化,不断适应生态文明先行区的发展内涵和生动实践,服务保障贵州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出新绩,写好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大文章。
  持续推进环境资源审判理念现代化
  深入践行生态环境全要素保护理念。贵州法院建立乌江、赤水河等地“水上法庭”,依法保护贵州八大水系重点流域生态环境。设立赤水丹霞、天眼宁静区等专门法庭,有力保护重点区域生态环境。在茅台、湄潭、凤冈等地成立特殊环境保护法庭,积极保护酱香白酒、干净黔茶等重点产业生态环境。
  深入践行自然生态文化生态一体保护理念。贵州法院创新发展司法保护自然生态环境的有效举措,探索以最严格司法守好多彩贵州文化生态。开展红色资源损害赔偿诉讼,为弘扬长征精神、遵义会议精神守好红军黔中足迹。出台司法保护传统村落的意见,通过行政公益诉讼判令行政机关履行规划控制监管职责,守住苗乡、侗寨、布依村落特色风貌。发出全国首份《非物质文化遗产司法保护令》,依法审理苗医药传承保护案件,做好“千年苗医、万年苗药”的司法守护者。
  深入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贵州法院创新清除污染、修复土壤、补植复绿、增殖放流、劳务代偿、认购林业碳汇等法律责任承担形式,建立判后执行回访、第三方监督履行等机制,将惩罚与修复相统一贯穿到审判执行全过程。建成集警示预防、异地修复等功能为一体的,司法森林碳汇、国家重点保护植物金毛狗蕨等生态修复基地37个,完成补植复绿1.26万亩、68.21万株,增殖放流鱼苗338.43万尾。
  持续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体系现代化
  着力构建“三合一”审理体系。贵州法院建立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机制,将涉及环境污染、生态破坏、自然资源利用等刑事、民事和行政、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案件,集中交由专门机构审理,有效节约司法资源,统一案件裁判尺度。
  着力构建有机衔接的程序体系。贵州法院率先探索刑事附带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构建“检察机关公诉+行政机关起诉+人民法院裁判”的审判模式,将刑事责任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同步审理、同步评价、同步定责。出台破产程序和环境诉讼衔接工作机制及指引,明确企业破产程序中生态环境问题的识别核查、修复治理、费用安排、程序衔接等重要事项,妥善平衡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与生态保护优先的程序关系。
  着力构建联动配合的协作体系。贵州法院推动建立跨省际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机制11个,细化落实联席会议、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审判协作、基地共建、业务交流、联合宣传等工作举措,广泛凝聚流域生态系统保护共识,与重庆、云南等相邻省、市共同筑牢长江上游、珠江上游生态安全司法保护屏障。
  持续推进环境资源审判能力现代化
  培育专业审判队伍。贵州法院坚持把环境资源审判业务人才培养作为长期性基础性工作,建立从审判业务骨干、审判业务专家到审判业务领军人才的梯次培养体系。上线可视共享的“随时问问”小程序,邀请理论学者、实务专家、研究人员及时答疑解惑,在交流研讨中推动能力水平不断提升。全省法院4个集体、5名个人获得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等国家级荣誉称号。
  培育精品司法案例。贵州法院牢固树立精品案例意识,完善环境资源典型案例培育机制,组建典型案例培育工作小组,依法审理了全国首例环境信息公开案、全国首例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全国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司法确认案、全国首例传统村落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等一大批“首案”。林业局不履行林业行政管理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28件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典型案例和公报案例,29篇裁判文书被评为全国优秀裁判文书。
  培育重大改革成果。贵州法院发扬基层首创精神,以实践创新推动环境资源审判体制机制更加成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司法确认”“生态恢复性司法机制”等4项经验作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改革举措在全国复制推广,连续三年在全国法院交流环境资源审判贵州做法。
  持续推进环境资源审判布局现代化
  推进执法司法协同治理。贵州法院推动建立矿山安全生产、锰污染治理、涉林违法犯罪等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探索实施“林长+庭长”森林资源保护协作机制,充分汇聚环境资源保护合力。促进环境资源行政执法证据与司法证据标准达成共识,联合开展打击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共同推动中央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落实到位,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行政机关综合保护生态环境效能不断提高。
  运用司法建议延伸治理。贵州法院坚持能动司法,充分发挥司法建议延伸审判职能的作用,审理一案,治理一片。2600岁“古楠木王”盗挖案的司法建议为当地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保护救治古树提供司法支撑,梵净山金顶刻字案的司法建议督促职能部门切实履责保护梵净山世界自然遗产地,水厂水源地污染案推动水源生态环境保护机制更加科学完善。
  开展前端化解源头治理。贵州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站,让基层人民法院深度融入多元共治,助推环境资源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推动生态环境保护融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并通过与村民、居民委员会签订承诺书,开展评比活动等方式激励广大群众自觉遵规守约,增强环境保护法治意识,真正从源头解决环境资源纠纷。

贵州省互联网出版业务许可证:黔新闻出网版准字第046号黔ICP备05003182号-1 Copyright @ 2003-2023 DDCPC.COM 贵州法制网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贵州法制报主管主办 技术支持:锦华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