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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赋能未成年人检察监督浅论
涉老年人诈骗犯罪防治的基层路径
社区矫正监督工作数据化道路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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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老年人诈骗犯罪防治的基层路径
■ 付开梅
我国老龄化进程快,老龄人口众多,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至2022年末,全国60岁及以上人口达到28004万人,占全国总人口的比例为19.8%,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20978万人,占全国总人口的比例为14.9%。当前,我国经济发展水平仍比较落后,社会保障制度和公共服务政策尚不完备,“未富先老”“未备先老”问题严重,庞大的老年人群体由于经济技术发展较快、子女外迁就业、识别判断力下降等原因,逐渐被社会边缘化,导致其反诈意识薄弱,防诈能力低下,成为诈骗分子的侵害对象。
严厉打击涉老年人诈骗犯罪,多措并举提升老年人反诈意识,源头治理诈骗犯罪成因,守好老年人“钱袋子”,保障老年人财产安全和身心健康对社会稳定有着重要意义。依法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是和谐社会的要求,也是国家老龄工作的重要内容。积极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不仅有利于公平正义的实现,也有助于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完善。
一、加大宣传力度,提升反诈意识
防范诈骗最直接有效的办法,就是提升反诈意识,做到“人人识诈,全民防骗”。
一是做好线下宣传。检察机关应结合案件办理中发现的诈骗新手段,充分运用展板、横幅等传统宣传模式,以“法治进校园”“普法进社区、进企业”等活动为契机,做好年轻人反诈宣传,让年轻人“带法回家”,进而降低老年人被骗风险。
二是做足线上宣传。用好抖音、微信等新媒体平台,以反诈贴士、防诈课堂等形式,结合身边人、身边事,充分用好社区广播、普法车辆宣传,进一步提升老年人防范意识。
三是以重阳节等特殊节日为时间点,有针对性地到社区老年活动中心、养老院等老年群体聚集的地方,开展反诈宣传,面对面向老年人普法,直接提升老年人的防骗意识。
四是做好关爱老年人宣传,鼓励年轻人多关心家中老人,关注其身心状况,让其能感受到家庭的温暖和关怀,避免犯罪分子趁虚而入。同时,社区要积极履职,丰富老年人娱乐生活,让老年人有事可做。
二、开设绿色通道,便于诉讼维权
实践中,不少老年人受骗后,由于案件程序繁琐、进程缓慢,不愿意通过报案或民事诉讼方式维护自身权益,为做好老年人权益维护,对涉及老年人被侵害的案、事件,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是完善法律法规,扩大法律援助范围。根据《法律援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但侵害财产类案件中,被害人无权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对其经济损失只能在刑事判决书中责令退赔,对被害人来说,若被告人无财产可供执行,只能等到被告人刑满释放后才有可能得到退赔,维权时间太长,财产追回效果不理想。根据《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公民依法请求国家赔偿、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支付劳动报酬、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该条对民事诉讼中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的情形进行了明确规定,但未包括老年人财产权受到侵害的情况。针对上述情况,应当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将老年人作为申请法律援助的特殊主体纳入《条例》规定。
二是开设绿色通道,方便老年人参与诉讼。近年来,现代科技逐步应用于司法领域,由于年龄大,身体机能下降,心理及精神状态衰退,老年人在参加诉讼活动时会受到一定限制,如身体状况不易多次奔走、取证困难等,针对诈骗老年人案件,司法机关应开设专门的案件办理通道,优先办理,确保一次办好,此外,可以由熟悉老年人心理、与老年人沟通交流更有耐心的办案人员组建专门的办案团队,专案专办,更好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三、从严从快打击,形成有力震慑
涉老年人诈骗直接影响社会稳定,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在办理该类案件时,要坚决贯彻落实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及养老诈骗相关政策指引,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做好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夯实证据基础,确保案件诉讼顺利进行。要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从严惩处诈骗分子,加大犯罪成本,形成有力震慑,达到“打击一个,震慑一片”的效果,遏制诈骗老年人犯罪高发多发势头。
四、强化内部协作,提升案件办理质效
一是加强与公益诉讼部门的协作配合,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在打击整治涉老年人诈骗犯罪中的积极作用,斩断该类违法犯罪源头。
二是加强与控告申诉部门的协作配合,做好来信来访群众回复工作,针对被害老年人家庭经济情况困难,被告人确实无退赃退赔能力的案件,积极履职,主动移交线索,协助开展司法救助,尽最大努力减小诈骗犯罪对被害人生活的影响。
五、加强衔接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在防治养老诈骗时,应当打击与预防双管齐下,村居两委、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共同履职,才能形成合力,全链条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一是村居两委应进一步对本辖区老年人情况进行摸排掌握,尤其是独居老人,要建立工作台账,明确专人负责,定期、不定期上门走访,了解老年人生活、经济状况,对子女有条件的,可以劝导老年人和子女共同生活,降低被骗风险。
二是行政机关充分履职,对无人赡养的老年人,积极探索建立行政机关监护制度,由民政部门负责监护或免费送入敬老院。
三是电信、网络监管部门加强监管,发现不特定发送诈骗信息、高频率拨打诈骗电话、广泛发布诈骗宣传消息的,依法从严惩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
四是银行等金融部门加强老年人大额转账审核,发现老年人转账情况异常的,单独核实并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作者单位:金沙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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